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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动产所有权转移、共有物以及担保物权制度,必将对我国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影响。在船舶登记工作实践中应当适应《物权法》对船舶抵押登记工作的新要求,保障船舶抵押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2.
123.
本文结合具体的法条规定就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并兼评了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124.
预售商品房抵押在目前的商品房市场具有普遍性,尽管物权法对在建商品房抵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处分权,以及抵押问题存在争议,本文试通过对预购商品房预售抵押问题的分析,以期防范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5.
王崇敏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39-44
不论动产、不动产均存在无权处分,因此,为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不动产也应如动产一样,以善意取得制度予以调整。在一个不动产上设立数个抵押权,立法上应予肯认而非拒绝,其解决权利冲突的办法是确立抵押权的实现位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立的是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之标的仅限于工程本身不够,还应及于工程所用之土地使用权,法定抵押权之成立应以登记为条件。 相似文献
126.
刘杨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3):91-94
我国立法尚未对抵押权证券化做出具体规定,抵押权证券化即是将抵押权制成抵押证券,使之可以发行流通转让,具有投资融资抵押功能。抵押权证券化是德国物权法上一项很有特色的制度。我国抵押权证券化的制度可以抵押权具有流通性、民事权利证券化是经济社会的必然为理论基础和抵押权证券化中的六对关系为具体制度设计来构建 相似文献
127.
房地产抵押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房地产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在我国有严格界定,且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方为有效。房地产抵押权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设定,为充分发挥物权的功能,作者认为房地产的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应为相容之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产之上,为解决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在行使时可能产生的冲突,应以权利设定的先后来确定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之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8.
屠世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99-100,114
最高额抵押的设立 ,应由当事人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 ,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立法对最高额抵押宜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应统一我国的抵押登记部门 ,完善抵押登记的程序和内容。最高额抵押的变更如涉及第三人利益 ,对变更前抵押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应不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129.
席志国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24-28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30.
范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5):54-58
2003年日本修改担保法及民事执行法,扩大雇佣关系先取特权范围,新设不动产收益执行制度,新设抵押权消灭请求制度,明确了根抵押权本金确定事由,2004年修改民法,重新整备保证债务规定,还对根保证契约的范围、本金确定期日、本金确定事由等重新做出规定,基本实现了担保法制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