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42篇
  免费   6篇
各国政治   1篇
世界政治   4篇
法律   297篇
中国共产党   11篇
中国政治   36篇
政治理论   11篇
综合类   88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7篇
  2021年   13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6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20篇
  2013年   21篇
  2012年   22篇
  2011年   18篇
  2010年   22篇
  2009年   33篇
  2008年   37篇
  2007年   27篇
  2006年   16篇
  2005年   24篇
  2004年   25篇
  2003年   38篇
  2002年   24篇
  2001年   24篇
  2000年   16篇
  1999年   7篇
  1998年   4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4篇
  1994年   4篇
  1993年   2篇
  199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4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71.
登记之对抗力旨在通过允许存有权利冲突的一方拒绝承认另一方的权利诉求来解决登记对抗主义下不可避免的“一物二卖”等难题。故,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仅限于就登记之欠缺具有正当利益之利害关系人。由此,采登记对抗主义的抵押权,在未登记时仍得对抗无担保债权。但在抵押人破产时,基于破产法之集体清偿属性,破产管理人得撤销未登记之抵押权。此外,在破产语境下,尚未进行的抵押权登记将因破产法之自动冻结制度而被禁止,甚至抵押权人于破产临界期内业已完成的登记亦会被管理人撤销。  相似文献   
172.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73.
对设定抵押权的私有房屋买卖时抵押人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以便使抵押权人为实现其抵押权及时行使对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权,使受让人及时了解标的物的权利状况,以决定自己是否购买。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出租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74.
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物的担保利益取得重要地位,抵押素有担保之王之称,在经济活动中显得日趋重要,尤其是船舶抵押,在融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均规定了船舶抵押制度。在船舶抵押实务和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抵押制度尚有若干法律问题需明确,如船舶抵押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如何,何谓第三人等问题。故研讨现行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双轨制”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生效说和登记对抗说,相应地也…  相似文献   
175.
176.
商品房预售中的担保,应定位于未来之不动产抵押。商品房预售登记、担保登记等,属于预告登记范畴,其效力在于使已登记之请求权发生对抗效力。应建立在建建筑物登记制度,为以未来之建筑物为客体的请求权的预告登记,提供附着点。为维护商品房预购人的生存利益,建筑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在预售之商品房上应不发生。  相似文献   
177.
论流质契约的解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季秀平 《河北法学》2005,23(4):23-26
流质契约虽有可能造成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利益失衡以及损害担保设定人之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之弊端,但是,其也具有促使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以及降低担保权实现的交易成本等优点。我国未来《物权法》应承认流质契约,这不仅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也是实现担保权价值取向统一的需要,还是排除创设新型担保权之障碍的需要。在未来《物权法》承认流质契约的同时,应当运用现行法的规定和创设新的合理方法处理好对担保设定人及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78.
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中,对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的通知应当是抵押权效力及于法定孳息的生效要件而非对抗要件。从解释论上讲,无论是通过法律解释抑或法之续造的方法,均得不出对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的通知是抵押权效力及于法定孳息的对抗要件这一结论。从立法论上讲,该通知不管是作为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都各有其优势和劣势,因此最终的条文应该是立法选择的结果,法院不能舍近求远。  相似文献   
179.
《日本民法典》几经波折最终在其法典中体系性的规定了最高额抵押制度,这一制度在日本发展已趋于成熟,从法条解释的角度对《日本民法典》中的这一制度的变更、确定及其限制方面在法条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分析,对其优缺点进行总结。  相似文献   
180.
《吉林政报》2015,(1):9-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