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42篇
  免费   6篇
各国政治   1篇
世界政治   4篇
法律   297篇
中国共产党   11篇
中国政治   36篇
政治理论   11篇
综合类   88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7篇
  2021年   13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6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20篇
  2013年   21篇
  2012年   22篇
  2011年   18篇
  2010年   22篇
  2009年   33篇
  2008年   37篇
  2007年   27篇
  2006年   16篇
  2005年   24篇
  2004年   25篇
  2003年   38篇
  2002年   24篇
  2001年   24篇
  2000年   16篇
  1999年   7篇
  1998年   4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4篇
  1994年   4篇
  1993年   2篇
  199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4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251.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的是共同抵押制度而非财团抵押制度。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在多项财产上设立的多个抵押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共同抵押权人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就各个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使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受清偿。共同抵押权人同时拍卖共同抵押的全部标的物并分配价金之时,应按其各自抵押财产的价格比例进行其债权负担的分配;在异时拍卖并分配价金之时,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共同抵押权人应该赋予有利害关系的物上保证人、后顺序抵押权人以及第三受让人以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25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村民的一种福利,它与村民的身份紧密相关,是村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只在少数地方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253.
一、基于担保物权取得优先受偿权的有关问题(一)担保物权优先权适用的例外情形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和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优先受偿权上,《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  相似文献   
254.
抵押权顺序转让是指同一抵押物上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为了特定的顺序在后抵押权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顺序权转让给该特定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从而使自己的受偿顺序位于受让人之后的法律制度。抵押权顺序转让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抵押权顺序转让的法律效果有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相似文献   
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合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256.
杨俊 《行政与法》2004,(6):97-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已于2002年12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第二编"物权法"第二十六章规定了让与担保制度,与传统的典型担保如抵押、质押相并列.本文通过与抵押权制度相比较的方法,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该制度的优越性,即从让与担保与抵押权的标的范围、公示方法、实行方式,论证了该制度积极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257.
袁野 《华中电力》2024,(2):132-147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先权中,一般优先权实为债权,特别优先权实为法定抵押权。此种法定抵押权与受其担保的主债权相区分,具有债法和物法的双重面相。其他所谓的“优先权”子项主要包括竞争中享有优待地位的资格和对因顺位判定原则或规则所生结果的描述。  相似文献   
258.
论船舶优先权法律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259.
在担保物权制度中,以担保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在同一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时,谁应优先受偿呢?本文拟以抵押权与质权在同一动产上的竞合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60.
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以抵押物的价值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在主债权不能得到保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优先受偿方式实现抵押权,并最终实现债权。对抵押权的实现,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195条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没有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则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