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41篇
  免费   6篇
各国政治   1篇
世界政治   4篇
法律   296篇
中国共产党   11篇
中国政治   36篇
政治理论   11篇
综合类   88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7篇
  2021年   13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6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20篇
  2013年   21篇
  2012年   22篇
  2011年   18篇
  2010年   22篇
  2009年   33篇
  2008年   36篇
  2007年   27篇
  2006年   16篇
  2005年   24篇
  2004年   25篇
  2003年   38篇
  2002年   24篇
  2001年   24篇
  2000年   16篇
  1999年   7篇
  1998年   4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4篇
  1994年   4篇
  1993年   2篇
  199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44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81.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但未明确其性质,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争议颇多。本文通过探讨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国外立法例,以及我国理论界的争论,认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界定为优先权更适宜。  相似文献   
282.
283.
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结合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抵押登记的基本原理和立法例,针对我国《海商法》和《担保法》中有关船舶抵押登记效力“双轨制”问题以及我国尚未制定船舶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的欠缺,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讨了船舶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并对船舶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84.
钱欧  马新来 《中国司法》2009,(10):74-77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公证法》第37条为强制执行公证提供了法律根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实施,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当前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强制执行的公证业务中,金融机构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占绝大多数。由于《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未作任何限制,再加上其能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弥补一些普通抵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因此,最高额抵押贷款日渐被金融机构所采用。基于此,有必要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正确指导公证实践。  相似文献   
285.
最高额抵押制度,对于促进融资和继续交易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已为各国立法、学说和判例普遍承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该项制度,但尚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86.
[裁判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上述规定中的最高额保证,通常是为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其中某一笔交易的效力并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而普通保证则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因此,最高额保证较之普通保证最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287.
许明月 《现代法学》2006,28(2):21-29
抵押物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物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物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288.
论法定抵押权——对《合同法》第286条之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抵押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成立时间一般为建设工程峻工之时。该法定抵押权成立虽不必登记 ,但其实行要经登记。法定抵押权的实行不受债权时效的影响。在法定抵押权与其它物的担保竞合时 ,应视具体情形定其先后顺序。  相似文献   
289.
对于一般财产的拍卖,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分别简称)民诉法和海诉法、《拍卖法》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均已作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船舶的特殊属性,船舶的拍卖不能完全照搬民诉法、海诉法、《拍卖法》和《执行规定》,拍卖的方法和步骤也与一般财产的拍卖大不相同。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它既具备了一般财产的共性,又具有其他财产所没有的特性,因此,船舶拍卖与一般财产的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点:1、拍卖标的不…  相似文献   
290.
《四川审判》2002,(2):64-64
问:某法院在执行一货款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在达州市有宾馆一幢,价值约750万元。执行中法院对该宾馆底楼正面两个门面进行了查封,欲处理兑现该案债权20万元。裁定送达后房屋抵押权人提出异议。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及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法院查封是合法的,但对法院是否可以在抵押权实现前依法处理部分已经被抵押的门面房存在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先行处理门面房。理由是法院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不能先行处理门面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