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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韩斐 《桂海论丛》2014,(4):29-33
法国民法认为财产与人格具有同一性,德国民法则认为财产与人格是分割的,这两种理论都存在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意大利民法中的财产概念指向于利益性,以绝对性、交易性作为财产权利的基本特性;同时,以弃权义务、人的法律价值来界定人格,人格具有自主、理性的内涵,而权利能力只是人格在法律层面上的描述。意大利民法中财产与人格的关系,对中国有以下的借鉴意义:两者并非同一位阶的概念,财产是人格内涵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对整体财产的拟人格化,可以使其具有法律人格。  相似文献   
22.
白思 《人民论坛》2013,(7):126-127
在民法中,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实现人格独立和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人格权相对于民事主体制度有其独立性,理应独立成编。文章在对法哲学、法理学思考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式论述人格权不从属于其他制度,从而对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应独立成编的依据作出有理有据的解析。  相似文献   
23.
法律人格是表示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在罗马法上人格有诸多的构成要素。在近现代民法中,是以权利能力来指代法律主体资格的。两者虽在此功能上是相同的,但建立的基础却不同。人格与身份相联系,而权利能力与平等相联系。在采用权利能力的用语指代法律主体资格后,如何确保法律主体的主体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目的与工具关系的问题。  相似文献   
24.
2016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总则草案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之后第三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增了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监护、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有关组织的法人地位、见义勇为免责等规定,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和文...  相似文献   
25.
权利能力制度的理想与现实——人法的英特纳雄耐尔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比较中研究了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中的能力制度,得出了前者以自由为基础,后者以平等为基础的结论,进而论证了现代权利能力制度的平等理念遇到的重重挑战,尤其揭示了这一制度的全球化理念的充分展开带来的民法消亡命运。通过展示古今立法者对权利能力制度的不平等运用,特别地反驳了权利能力人人平等的谬见,得出了这种不平等为社会治理所必要的结论。  相似文献   
26.
自然人作为现代民法中首要的民事主体制度 ,其本身的建构以及与其他制度的相互联系 ,无不体现文明的法治对人的终极关怀。笔者从自然人的本质入手 ,构造了理想状态的“自然人” ,然后从经济、法律文化的角度 ,借助历史的方法 ,指出在我国重塑民法上自然人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7.
德国民法对人与人格权的处理方式是与其人格理论立场的坚持密不可分的。德国民法中的人被缩限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权利能力则成为了“人为人”的实证法表达,从而实现了对人格的某个方面功能的替代。而德国民法中的人格权尚未被权利化,立法对人格利益列举式的规定必然蕴含着开放式的突破,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不可避免。我国民事立法应在鉴别的基础上,既有延续,又有创新与突破。  相似文献   
28.
试论公司越权行为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越权行为日益受到各国法律界的重视,关于此问题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越权行为的效力,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救剂制度和配套的程序保障。因此在探讨公司的权利能力受目的上的限制法理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来完善我国有关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9.
金荣标 《工会论坛》2008,14(4):130-132
我国劳动法律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分别具有一定的法律资格条件。依据不同的标准,两者分别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法律意义在于厘清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最终要件。对劳动法律主体的界定有利于在实务中分清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以指导实务。  相似文献   
30.
在我国,劳动法上的“雇主”以“用人单位”代替且缺乏相应的雇主资格理论。若仅援用民法“法人”理论,则难以解释劳动法上雇主资格问题。本文认为,雇主资格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对雇主与民事主体资格的比较分析,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构建了雇主资格的认定体系。同时,对非法用工主体这一非常态的“雇主”也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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