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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论民法典中的胎儿利益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然而随着时代发展,自然人在出生前就开始受到诸如环境污染等外界因素的威胁,导致其出生后的权利受到损害。因此,对自然人的民法保护应适当向前延伸,也就是对胎儿利益进行适当保护,从而使得自然人获得全面、完整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32.
为了表达法律人(Person)承担权利的资格这种属性,实现法律概念的精确化,德国学者提出了权利能力的概念。然而,由于权利的意志之力本质和无意志者的权利能力之间的矛盾以及权利能力平等和权利能力限制之间的矛盾,权利能力概念的内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总体来看,权利能力概念的形成使得法律人的概念解体了,人的要素分化为人格、权利能力等个别的制度。而权利能力在本质上仅仅是法律人在实证法上的一种属性。 相似文献
33.
赵万忠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3):102-110
大陆法系民法经历了一个由人格到权利能力再到人格和权利能力并存互用的发展过程。人格和权利能力也经历了一个由不平等到逐步趋于平等的发展过程。学术界有学者将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别权利能力,并据此认为权利能力具有不平等性。该观点没有看到权利能力与人格的历史继承性,也没有看到权利能力与人格在功能以及本质属性上具有同质性,更没有注意到权利能力的抽象性与权利的具体性的差别。在现代市民社会,我们应力倡:世界人民人权平等,人格平等,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相似文献
34.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辨思——我国民法典的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格是罗马法对自然人身份的确定,权利能力是德国法对团体身份的确定,民事主体没有身份性,其意义在于控制和归属。这三个概念都是一种法律技术工具。我国民法理论及立法应当放弃人格和权利能力概念,由民事主体取代。民事主体是现代私法对人的经济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预定。该预定应当以人性为基础,以激励和约束为其内在核心动力,构造多元化、开放式的民事主体体系。 相似文献
35.
刘雪梅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5):77-80
通过对几种法人经营范围外行为效力理论的介绍分析,论证相对无效说的现实及理论合理性。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作一评论并对民法典草案的相应完善提出建议,也在此基础上对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相关登记问题在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6.
37.
人格最初是罗马法上关于身份的概念,其演变和发展一直是民法界的重要问题。罗马法中人格即身份,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法国民法典则把自然法和理性联系起来,以伦理为基础实现了生物人向法律人的转变。德国民法典以权利能力取代人格,最终实现了人格取得的主体地位由不平等到形式平等。但由此导致了人的权利能力的差别,从而陷入否定人格平等性的悖论,对于权利能力制度的缺陷,则应借鉴罗马法中关于人格的合理内容,设立平等的主体制度以说明人格概念独立对民事主体制度重构的价值。 相似文献
38.
权利能力意在打通理性、主体、权利三者之间的联系,并使得私法自治成为可能。新型主体的不断涌现使得理性作为主体的唯一根据已不敷使用;权利能力兼具主体资格和权利资格双重角色也左支右绌。权利能力应当角色唯一化,仅承担权利资格之角色,另将主体资格独立出去。私法主体之根据应当分为目的性根据和工具性根据,分别适用于生物人和团体。私法主体制度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Legal capacity tends to get through the connection of rationality,subject and right and makes autonomy of private law possible.The emerging of new types of subjects makes it too limiting to take rationality as the only basis of private law.Legal capacity,which plays the double roles of corpus qualification and right qualification,is in a tight spot too.Legal capacity shonld play the only role of right qualification and disassociate the corpus qualification.The basis of the private law subject should be differentiated to objective basis and instrumental basis which separately apply to biological persons and groups.Private law subject system should be an open system,so that it can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 and social economy. 相似文献
39.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是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争议的焦点,本文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出发,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业主大会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自治组织,而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不具备独立的意志,不是独立的组织,不自甚成为诉讼主体。在诉讼中,业主委员会的角色还只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作为业主大会的代表出现,不论诉讼权利还是实体权利的处分均应该有业主大会的授权。 相似文献
40.
吕海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我国大多数学者均认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为权利能力,即一个生物意义上的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只要具备了权利能力,即可成为民事主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人格是现实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前提,民事能力是法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可能性和范围,法律人格是民事能力的抽象,是确认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