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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世纪行》2012,(12):38-39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决定其完全可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武汉市武昌区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相似文献   
142.
“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与限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43.
新的培训形势下,地市级行政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普遍存在着教师对“教什么”、“怎么教”无所适从、教师知识结构老化固化等五类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教学内容开发能力、教学方法创新能力、教学技能驾驭能力和教学工具适应能力不足。在教师执教能力结构中,教学内容开发能力是核心成分,教学方法创新能力是权变成分,教学技能驾驭能力是必要成分,教学工具适应能力是辅助成分,分别可以通过教研咨一体化、培训对象研究、导师帮带制度和教学优化设计等途径和方式加以强化培养。  相似文献   
144.
根据《刑法》第3O6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文对于律师伪证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律师伪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过失和间接故意都无法构成律师伪证;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实施了客观方面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秩序,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符合律师伪证罪客观要件之时间界限。现有复杂客体说不符合犯罪客体的内在性质,简单客体说无法充分反映出律师伪证罪的客体范围,故关于律师伪证罪所侵犯的客体,无论是现有的复杂客体说还是简单客体说都有难以调和的困境。本文结合司法实际和理论争点认为,律师伪证罪不仅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造成了侵害,对律师的职业道德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故属于修正的复杂客体。  相似文献   
145.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指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但因对知识产权人商业利益造成直接损失而由法律明确规定视为侵权的事由。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对知识产权一般侵权要件的补充,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但适用不当也可能成为知识霸权的借口,因此需要在相关的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时应坚持严格的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146.
盗窃罪中,财物价值的数额是评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行为人主观上应认识到。依据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只要行为人所属的一般人认识到财物的价值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已认识到,除非其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如数额较大、毁坏等,不要求行为人精准地认识到概念本身,只要求行为人有可能认识到概念的社会意义即可。行为人对数额较大的认识错误原则上应阻却犯罪。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认为盗窃罪的犯罪既遂标准有上述三个层次,这样能较好地解决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的问题,同时能更好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47.
方芳  杨敏 《法制与社会》2011,(28):209-210
高校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多元化权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运行。我国目前高校治理内外部结构中的权力构成具有相应的法律来源,但需要进行权力规范,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与高校的权力界限,建立大学章程,明确权力分配,赋予民主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实现对权力的配置与制约。  相似文献   
148.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成了每个人必不可少的享受.林林总总如同万花筒般的消费构成了人们五彩缤纷的生活.消费方式越丰富,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越多.  相似文献   
149.
公共交通工具是扒窃场所的注意性规定;对随身携带应作限缩性规定,仅包含贴身范围、可控制范围,排除不可控制范围;扒窃的财物体积应当较小;扒窃存在着未遂的犯罪形态;携带凶器不是扒窃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可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相似文献   
150.
行为无价值论,也可称为人的违法论(或人的不法论)。单纯从违法的角度而言,行为无价值的核心观点是,在考察是否存在实质的违法性时,重视行为人的意思这种"人的"要素。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原本是在违法性领域的争论。但是通说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违法要素必然是构成要件要素,所以,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歧,必然会影响对构成要件的认识。文章从构成要件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来讨论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应坚持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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