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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物权法,广义上说,是关于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保护的法律规范。狭义上说,物权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在这里说的物权法就是狭义上说的《物权法》。该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好《物权法》,我们必须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162.
伤害胎儿是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兼与张明楷先生商榷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已经着手、且实行完毕的行为。该行为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法益的侵犯,而是侵犯了夫妻的生育权。出生后的人由于出生而从其父母处继受对于胎儿所受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3.
鲁叔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5):113-118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物权法》规定的产权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规范与保护着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和谐共处,各得其所,这也正是和谐社会应有的法治环境与氛围. 相似文献
164.
论无被害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被害人犯罪又称无控告人犯罪,它是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彼此双方同意进行的犯罪。犯罪学将这类行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一。刑法学将这类行为予以犯罪化的依据有三:一是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需要;二是保护全体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需要;三是预防其诱发其他犯罪发生的需要。但将其犯罪化也有负作用,表现为:首先,对道德问题干涉过多,影响社会的发展;其次,将其犯罪化不适应法益保护思想日益浓厚这一发展趋势;再次,它有违刑法之谦抑思想;最后它给行为人贴上标签,使这类行为发生的机率更大。对其预防有宏观和微观两种途径:一是特殊问题特殊处理,不可一概地予以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二是不同国家需要依其国情进行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165.
166.
一、对股权转让的限制的分析(一)股权与股权转让权股权又称股东权(shareholder's right),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即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以其行使目的为准,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此种分类方法是股东权最为重要的分类方法,为日本学界通说,也逐渐为我国学术界广泛采用。股权转让权原则上归属于股东的自益权,但具有特殊性,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二)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股权转让的两项基本原则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其中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 相似文献
167.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行政法理论上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公民的法律效果为标准作分类,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德、日、法的行政法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进行了必要限制,该理论所包含的信赖保护原则及信赖利益保护和撤销补偿制度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的需要,适宜均衡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我国的可撤销行政行为限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8.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民法上如何选择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取决于人们如何认识、评价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民法上的定位。个人信息同时具有个人属性和公共属性,单纯地强调某一属性均无法凸显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故而在立法上应适当舒缓个人信息保护及利用之间的张力。不仅如此,个人信息的内涵模糊、外延宽泛,难以达到权利客体所应具有的具体特定且界限分明的品质要求,故而不宜在模糊、笼统的个人信息之上设定一项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的“个人信息权”。否则,不仅无法为行为人划定清晰的行为禁区,而且在适用上难免与已有的人格权体系发生冲突、抵牾,可谓得不偿失。衡诸民法原理和社会现实,应当采用行为规制模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必要的、适度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69.
170.
为了惩治体育竞技中日益严重的兴奋剂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有财产法益说、运动员健康、平等比赛的机会和诚信说以及体育精神说等,其均存在缺陷,应该采取法益二分说,包括生命健康法益和公平公正体育秩序法益。从行为构造上看,该罪的实行行为分为两种类型,其中组织、强迫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侵犯的是生命健康法益,引诱、教唆、欺骗、明知是兴奋剂而提供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平公正体育秩序法益,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刑法解释应围绕"法益二分说"展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