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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微观     
《廉政瞭望》2014,(22):14-15
消解认定上的不确定性 @周姗姗: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以现行的量刑标准,数额认定往往存在不确定性。贪污受贿往往是“点对点”,隐蔽性强,证据不好收集。加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明显低于受贿罪,后者最高可判死刑,前者最高十年有期徒刑,一些贪官常常对巨额不合法财产的来源拒不交代,从而逃避重罚。而近年来性贿赂、感情贿赂等非物质化行贿大量涌现,也表明以受贿数额定罪量刑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32.
近年来,利用网购平台售假案件不断增多。这类案件犯罪手段高度智能化,利用了当前新兴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售假,较以往传统售假案件有所不同,在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涌现出新的问题。本文结合东莞市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曾  相似文献   
33.
贪污罪是一种贪利性犯罪,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数额犯,贪污数额的大小是衡量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根据,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贪污对象为货币的,直接以货币数额确定犯罪数额.对象直接为物的,对贪污数额应当以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进行核价①.但对于侵吞外单位用来抵付本单位欠款之物的,贪污对象及数额如何确定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34.
正小李在全国开了十几家服装专营店,为统一店面风格,小李与小赵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小赵负责小李店面的装修,装修费用最后统一结算。装修完成后,双方在装修费支付数额上出现争议。小赵出具了一份装修费的汇总表,找到小李公司的会计何明,要求何明在汇总表上签字,何明在汇总单上写下"已付70万元,何明"。小赵依据该汇总单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小李向其支付剩余的  相似文献   
35.
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大幕开启。继广东、北京、上海、陕西等地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国家发改委等多个中央部委近期也向社会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虽然公开的项目有所增加,但从整体看,大多数预算报告按功能分类,内容粗疏,普通公众难以看懂。此外,项目支出数额巨大、"其他支出"暗藏玄机、"三公"预算藏头露尾等现象依然突出。专家认为,推进预算公开的目的是接受公众监督,国家应出台预算公开的规范和标准,重点公开三公预算,让部门预算报告"看得懂、能监管"。  相似文献   
36.
被外媒称谓中国铁道部"一哥"的刘志军——2011年初旋即落马,成为当年一个最具爆炸性的新闻。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而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位,并接受中纪委调查,成为自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在2003年因贪污去职之后,第二个丢官的部长。尽管刘志军案发已经两年多了,连铁道部都不复存在了,但有关他的消息依然牵动着人们的目光。2013年两会后,铁道部被撤销,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交通部,企业职能不变,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当时,刘志军落马也许不会想到铁道部  相似文献   
37.
一、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著作权案件中,一般应遵循的审理思路是:首先,确定权利,即确定原告是否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在该步骤中实际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是什么,二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涉案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或制品,三是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是案件审理的基础,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侵权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都  相似文献   
38.
《政法学刊》2021,(6):5-11
"伪P2P平台"先行归集资金后借款的运作模式,使其更容易触发非法集资犯罪红线。从"正常经营"到"集资诈骗"的转换,可能存在诸多"介入因素"将平台的运营割裂成不同阶段。对于"数额犯"来说,"数额"的认定关系着行为人的入罪与出罪。在平台运营由"介入因素"分为不同阶段的情形下,"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不能解决后行为人对参与前的"一般行为"应否负责的问题。而以"事态的控制"作为集资诈骗"行为"的修正与补充、以"整体性思维"的推定集资诈骗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则能够解决"伪P2P平台"背景下集资诈骗的责任归属问题。对"伪P2P平台"集资诈骗行为人数额的认定应避免"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僵化适用,以"整体性思维"判定行为人的"入罪"数额,扣除案发前行为人已归还的数额作为"出罪口"。在多阶段的行为人非法集资犯罪中,则应以"非法占有"的事实为准厘清行为人之间的责任,避免对平台吸收资金的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39.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历来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都备受争议,而犯罪对象往往可能会影响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对此如何处罚。因此,厘清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普遍承认欠款凭证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也不属于有价证券、有价凭证、有价票证。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又可承认其具备作为财产性利益的必要。笔者对此持否定观点,并反驳了有条件地视欠款凭证为财产性利益的论调,同时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阐释了抢劫欠款凭证行为的非罪性。  相似文献   
40.
一、基本案情2005年12月份至2006年11月份,某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刘某、副总经理李某伙同该公司某地区分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以所谓"原始股"股权短期内即可上市为幌子,让其公司员工向他人推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非法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代理买卖业务。将市场价仅为1元左右的四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以3.40元-3.9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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