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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2.
93.
本文以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充分落实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中抗辩事由的执行为目的,介绍了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有关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世界上现行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并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对产品责任抗辩事由作进一步明确,通过立法全面、直接地规定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94.
各国现代刑法都有对一些行为虽合乎犯罪构成要件 ,但有排除违法性根据的事由 ,而不必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如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令等等。我国古代封建法律虽没有此类概念的明确规定和系统阐述 ,但各朝立法都有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规定 ,发展到清朝更有了明文规定。这些刑法规定无不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和封建专制主义  相似文献   
95.
程序正义需以善良制度与时间为实现条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Jones的死刑执行过程反衬出加州死刑执行制度的运作失灵。加州死刑执行与管理系统是否违宪可从重要义务命题、量刑恣意禁止命题、刑罚目的正当化要求命题等三方面展开论证。我国应通过实证统计系统来正当化法官在个案中的量刑决定,不仅应包括系统设置的规范性理据,还应包含量刑因子本身所可能蕴含的意识形态。执行死刑本身不是单纯的让被告伏法而已,而是一连串的决策进行与筛选机制的运作,背后涉及诸多伦理学争议。  相似文献   
96.
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是对罪犯原判刑罚的变更,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行使的是实质意义上的审判权,而不应只是简单意义上的审批权。庭审程序引入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是对减刑假释审理模式的完善,也是对公开审判制度的补充,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秩序的修复,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97.
98.
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与犯罪构成关系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均将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中的做法所不同的是 ,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是游离于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一个“活泼元素”。这样的关系 ,与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不相契合 ,实有认真检讨和改进的必要。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的纳入 ,尤其是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的充分展开 ,不仅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 ,而且因赋予其程序要件的色彩 ,从而突出强调了程序正义的价值 ,推动了宪法在刑事领域的司法化。因之 ,借鉴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的结构模式 ,吸纳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合理成份 ,实现经验与理性的沟通 ,应当成为改造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99.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100.
以“警察圈套”作为免责事由,只能限于行为人原来没有犯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基于“警察圈套”而产生犯意的情况。侦查机关利用特情人员设立圈套而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特情人员以特情身份为掩护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应作为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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