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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迎龙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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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复供述,目前存在三种应对模式:直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模式、"毒树之果"模式和证据使用禁止的放射效力模式。但是,现有模式在处理重复供述问题上操作性和兼容性均有不足,因而有必要提倡一种以先前非法讯问对随后供述的任意性是否继续产生影响的判断为核心的继续效力排除模式。关于继续效力是否存在,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加以具体判断,权衡被告人被讯问时的每一个因素,尤其是审酌先前非法讯问方法对随后重复供述的"污染之稀释"程度。同时,继续效力排除模式在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方面也有特殊要求。此外,继续效力的排除模式超越了强制性排除与裁量性排除的框架,适用于所有言词证据,但不适用于实物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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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据法中的“毒树之果”规则重心在于排除政府非法取证所获取的“二次证据”,该规则的产生渊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沃伦法院所书写的一系列判例.该规则的精义在于以何种标准认定“毒树”与“果实”间的因果关系,美国联邦法院并未采取“裁量排除主义”,而是在司法克制主义前提下以“必然发现”、“善意诚实等”规则明确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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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供述的排除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能够证明初次供述涉嫌用非法手段获取,此后在合法的讯问程序下作出若干份相似的再次供述是否应当排除,是非法证据排除必须解决的问题。排除重复供述的标准在于非法行为与重复供述的联系密切程度,应当运用"五步排除法"权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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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王迎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3):5-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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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特点为:以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为重点,以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为目标,以侦查和司法部门主动排除和被告方申请排除相结合为方法等.该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部门自律的体现.展望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还可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包括:确定非法实物证据范围,排除"毒树之果",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与刑事司法其他规则协调. 相似文献
18.
乔宗楼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64-68
毒树之果是以非法行为作为条件或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而得到的其他证据。其证据能力问题实质上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价值取舍的问题。毒树之果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界趋向否定其证据能力。对毒树之果的证据能力全盘否定不符合我国的法治文化传统和司法现状,我国立法应以排除为一般性原则,同时以例外方式对特殊情况的毒树之果进行限制性肯定。 相似文献
19.
刑事非法证据“毒树之果”合理运用问题,在法学界争论较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行以后,对毒树之果合理运用问题进一步进行理论探讨更显得重要.笔者特谈管见,以求教同仁.“毒树之果”,是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能否采信所作的一个形象比喻,指的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在口... 相似文献
20.
随着新刑诉讼法出台,我国已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与这一规则具有衍生关系的"毒树之果"在我国还未正式确立。在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下,结合我国国情引入"毒树之果"理论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