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7015篇 |
免费 | 246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6篇 |
工人农民 | 38篇 |
世界政治 | 39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6篇 |
法律 | 11157篇 |
中国共产党 | 814篇 |
中国政治 | 2239篇 |
政治理论 | 296篇 |
综合类 | 227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9篇 |
2023年 | 376篇 |
2022年 | 287篇 |
2021年 | 341篇 |
2020年 | 381篇 |
2019年 | 172篇 |
2018年 | 59篇 |
2017年 | 166篇 |
2016年 | 234篇 |
2015年 | 523篇 |
2014年 | 1287篇 |
2013年 | 1278篇 |
2012年 | 1461篇 |
2011年 | 1577篇 |
2010年 | 1403篇 |
2009年 | 1351篇 |
2008年 | 1113篇 |
2007年 | 846篇 |
2006年 | 676篇 |
2005年 | 691篇 |
2004年 | 581篇 |
2003年 | 650篇 |
2002年 | 629篇 |
2001年 | 455篇 |
2000年 | 394篇 |
1999年 | 92篇 |
1998年 | 28篇 |
1997年 | 23篇 |
1996年 | 17篇 |
1995年 | 15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18篇 |
1992年 | 15篇 |
1991年 | 11篇 |
1990年 | 9篇 |
1989年 | 9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2篇 |
1982年 | 5篇 |
1981年 | 6篇 |
1980年 | 2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12.
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违法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关键。《规定》虽然对损失计算进行了规定 ,但是并没有明确采用该种方法的依据。本文主要分析了在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下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不同情况下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 ,同时结合原理进一步剖析了现行《规定》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单设一章“培训”规定了有关检察官培训的内容,使检察官教育培训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检察官教育培训倍受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人才规划)指出:“着眼开发检察人才资源,加大检察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大检察领导人才和业务人才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贾春旺检察长在2006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强化检察教育培训、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是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 相似文献
15.
16.
一、政府机关是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也是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遁格主体
《民事诉讼法》传统理论认为,民事诉讼主体即当事人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二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是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而所谓“利害关系”,即案件争议的标的或案件结果与自己有关联。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丰富,民事法律关系日渐复杂。民事主体资格也呈多样化趋势,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虽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却以自己名义起诉的案件。 相似文献
17.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允许律师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参与诉讼活动,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但随后出现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以及“取保难”和“维权难”又使得这一进步大打折扣。笔者试图以律师会见权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探讨这几难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而发现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只有侦辩或控辩双方,而无中立的第三方存在,法院只是在审判阶段才开始其诉讼活动。那么,律师在审判前阶段,向谁辩护?又有谁来倾听呢? 相似文献
18.
王祖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3):30-32
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毋庸置疑 ,但其存在的诸多局限性 ,仍然使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司法救济。如前置程序屏障、揭露日和基准日的确定、揭露日前卖出证券不受保护、诉讼方式的限制等问题 ,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诠释、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
19.
20.
黄龙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2):1-7
根据现代法治理念、一般法理和现行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进行审视 ,“检察引导侦查”的命题、法理基础、法律依据、价值与成效都是值得反思和质疑的。由于涉及到立法制约和警检关系处理等复杂问题 ,“检察引导侦查”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只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单方意愿。推行“检察引导侦查”机制而带来的一系列负面价值与危害是客观存在且不容回避的。将“检察引导侦查”视为当今世界侦查发展的趋势 ,完全是个错误的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