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293篇
  免费   165篇
  国内免费   12篇
各国政治   44篇
工人农民   84篇
世界政治   255篇
外交国际关系   116篇
法律   4686篇
中国共产党   766篇
中国政治   1637篇
政治理论   390篇
综合类   1492篇
  2024年   17篇
  2023年   80篇
  2022年   90篇
  2021年   115篇
  2020年   110篇
  2019年   76篇
  2018年   38篇
  2017年   46篇
  2016年   115篇
  2015年   267篇
  2014年   711篇
  2013年   622篇
  2012年   693篇
  2011年   738篇
  2010年   639篇
  2009年   689篇
  2008年   746篇
  2007年   551篇
  2006年   451篇
  2005年   492篇
  2004年   439篇
  2003年   469篇
  2002年   410篇
  2001年   318篇
  2000年   337篇
  1999年   67篇
  1998年   27篇
  1997年   29篇
  1996年   10篇
  1995年   13篇
  1994年   6篇
  1993年   14篇
  1992年   6篇
  1991年   5篇
  1990年   4篇
  1989年   4篇
  1988年   3篇
  1987年   3篇
  1986年   3篇
  1985年   1篇
  1984年   1篇
  1983年   4篇
  1982年   2篇
  1981年   5篇
  1980年   1篇
  1979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947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自动驾驶汽车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人类驾驶,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及"学习能力",但是其缺乏人之"理性",也没有被拟制为法律主体的正当性价值基础,立法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侵权中,必须以剥茧抽丝的方式,在区分引发事故不同缘由的前提下进行责任厘定。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及产品责任虽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却难以企及使用人并不存在过错,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难以证成的情况。面对上述困境,应对产品责任举证规则等方面进行适度修葺,由生产厂商承担侵权责任。在适当情况下,由使用人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2.
程序保障在国外被视为民事诉讼的目的,该学说在英美学者的著述中十分流行,在日本得到了井上治典教授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的支持。该说以程序保障为起点,认为法院不应该把诉讼的审理过程作为只是为了达到裁决或和解而必须的准备阶段,而应把这一过程本身作为诉讼应有的目的来把握,只有正当的程序才是使判决或和解获得正当性的源泉。因此,  相似文献   
13.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2):60-61
一、政府机关是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也是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遁格主体 《民事诉讼法》传统理论认为,民事诉讼主体即当事人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二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是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而所谓“利害关系”,即案件争议的标的或案件结果与自己有关联。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丰富,民事法律关系日渐复杂。民事主体资格也呈多样化趋势,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虽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却以自己名义起诉的案件。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3,25(3):130-137
文章采用比较的方法 ,通过对国外有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立法规定的研究 ,从诉讼法理的角度 ,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方式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以及可否对检察机关进行反诉、调解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以及追缴、责令退赔与 (附带 )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主张 ,应当协调处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大致均衡 ,附带民事诉讼既应方便公权力的行使 ,也应保障私权的实现 ,从而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化地合理解决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 ,并服务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6.
权利是有限制的,没有无限制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就专门规定了著作权和专利权的限制。但我国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商标权权利限制的明确规定。本文拟探讨商标权限制的理论基础,总结商标权限制的具体类别,完善我国的商标权权利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7.
假释的刑期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罪犯假释所要经过的最低服刑期限。在关于假释最低服刑期限的立法规定中.对有期自由刑假释最低服刑的规定有明定年限制、比例制和混合制三种模武。根据不同犯罪人、不同罪行的个别情况,从公正报应和人身危险性相结合的角度规定不同的服刑比例,同时对过短的有期自由刑进行限制的混合制是合理的。无期徒刑假释的最低服刑期限的规定包括无限制制和有限制制两种立法例,有限制制是合理的,我国应将无期徒刑假释的最低服刑期限规定为1O-15年。  相似文献   
18.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公证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当事人依据《公证法》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公证机构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司法实务中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19.
童曙阳 《理论月刊》2003,(12):120-122
本文从典型案例着手,在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揭示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阐明权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力 《法律科学》2006,24(3):82-92
规范阐明权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明确阐明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在我国阐明权的界限应当如下第一,对于大部分民商事案件,都应当适用阐明权;但是,对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有关公益的诉讼、特别程序案件不适用阐明权。第二,阐明权适用的诉讼事项主要应是实体事项或者可以决定实体权利归属的程序事项。第三,阐明权适用于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形下的案外人,以及有权启动再审程序的人。第四,阐明权的基准时通常应当是言词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