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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陈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6):98-105
正确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是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笔者在找出我国理论界对证券投资基金性质及法律地位认识分歧的根源之后,简要论述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从投资基金的社会主体性和法律主体性两个层次、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信托型基金的法律地位,指出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应从主体角度对信托型基金进行规范,同时希望立法大胆创新,把信托型基金列为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平等地位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42.
143.
144.
在诉讼调解程序中,经人民法院主持,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就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处置等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均有约束力。故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又就《股东会决议》涉及的问题提起新的诉讼时,如不属于依法应予支持的情形,则应当判令当事人各自遵守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相似文献
145.
王德良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2):44-46
对法院原审裁判和案卷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审查的中心,这是有其法理学基础的,也是解决目前抗诉审查中各种难题的最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其具体体现为:以书面审查原审裁判和案卷为基础,审查依案卷中的材料可否得出裁判的结论,并以此决定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审查,决定是否自行调查,最终决定是否抗诉。对此,立法上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调卷权,以保证抗诉监督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6.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7.
翁春辉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62-70
行政诉讼中企业性质审查和认定的问题缘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渡期,本文以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诸多“红帽子”企业为基础展开论述;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认定企业的性质,无论是基于诉讼手段的选择还是诉讼结果追求的目标,均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充足的依据;行政诉讼中的企业性质审查认定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矛盾,而且与民事范畴的确权之拆迥然不同,二者不能混淆。 相似文献
148.
适用法律错误
【基本案情】申诉人,中国建材院水泥研究所天津市联营特种水泥厂(以下简称天津市联营特种水泥厂),被申诉人,果继芹。 相似文献
149.
这是一次很特殊的调解。2004年4月20日上午,安徽省寿县安丰街道东街的居民何英(化名),来到我的办公室,她满脸泪水,言语吞吐,言谈中流露出要和其爱人离婚。我先让她坐下不要激动,然后开始向她了解情况。我问她:“你爱人叫什么名字”。她回答:“赵玉(”化名)。我一听心里一惊,赵玉,从掌握的资料,我知道他一年前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前不久被判刑入狱,现在仍在服刑。 相似文献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11):12-16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