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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4)
正【专题导引】德国比较法学家恩斯特·拉贝尔(Ernst Rabel)曾说过"有法律而无相关判决,犹如仅有骨骼而无肌肉。"对于后进的中国法治而言,比较法的力量不仅在于立法上的制度借鉴移植,而且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相同案件的处理机制,对于司法实践更具有直接的现实影响力。为此,本刊于2012年第3期和2013年第3期分别刊出"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和"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案 相似文献
172.
但小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90-92
学界公认的知识产权为私权利,与民法这一最重要的市民社会调整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适用与民法具有相契合的部分,民法的法理传统与依据、法律逻辑构造与思维模式,以及民法架构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上均有应用。研究知识产权理论中的民法法理与原则,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和智力成果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3.
174.
正艾伦·沃森先生在其《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中写到"法律主要通过借鉴而发展,就利用最小的资源获得最好的法律而论,一项具体制度发展的捷径就是仿效"。清末之前由于存在没有编纂民法的先例,民事习惯的缺乏等因素,清政府只能将仿效作为变法的主要途径,模仿的榜样锁定为西方列强。沈家本曾向清廷上奏称"日本法系本属支那法系,而今取法于德、法诸国,其国势乃日益强盛……,唯日本特为东亚之先驱,为足以备呈明之采择"。1906年梅谦次郎在访问中 相似文献
175.
陈志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46-151
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被害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在民事法律上合法有效,但在刑事法律上往往已经犯罪构成要件。这就出现了民事合法与刑事违法的冲突。之所以形成这一冲突,民法与刑法在核心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性、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差异性、民法和刑法对被害人事后追认的态度不同是其理论根源。民事合法与刑事违法冲突之解决包括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三方面的径路。 相似文献
176.
177.
近年来,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均对民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而民法指向的目标也即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逐步向和平、人权、社会正义、民主主义、国际交流等方向发展。把握世界民法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无疑有助于我们的民事立法及民法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8.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微型话筒、针孔摄像机、可拍照手机等录音、摄像设备的不断普及,私自录音、摄像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到公民的隐私权。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规定尚不完善,有关私自录音、摄像行为侵犯隐私权的立法严重不足。我国应在法律层面明确公民的隐私权,并在民法、刑法中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予以规制。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对录音、摄像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管理,提高公民个人防护意识,以保护个人隐私权。 相似文献
179.
非决策是有意识地不去解决特定问题的决策,它是通过内化的知觉力量而达到影响政策选择的机制。非决策是政府职能界定的主动形式,是后工业社会达致多元一致性的温和途径,同时其可起到降低制度成本的作用。公共政策制定在实现利益分配与协调之前,有必要利用非决策机制塑造积极的政策观念。 相似文献
180.
民法基本原则既然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理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应当予以直接适用,作为民法的核心,民法基本原则有必要也有可能应用于实践。在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过程中,要有效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在民法基本原则司法过程中,需要设立程序的外部约束与民法思维的内部约束两种机制,以实现法的模糊性与确定性的合理并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