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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新型的权利逐渐被公众所接受,其不仅可被解释为一种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主动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手段,更可被理解为一项新型的可供法人完全支配的财产权利。在财产属性的定位问题上,虽然碳排放权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物权的特点,但是其既不可定位于新型财产,也不能归类于准物权,更不能定性为债权。将碳排放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作法,既有利于民法财产体系自身的完善,又可以将物权理论,尤其是用益物权理论进行有益创新,以此顺应民法从所有为中心到利用为中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42.
梁慧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5):5-24
民法总则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很大提高,基本上体现了民法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建议删除草案第6条第2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保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和第3款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建议恢复室内稿关于营利性法人决议无效及撤销的规定,并相应增加关于捐助法人决议无效的规定。债权发生原因中,建议删除单方允诺。建议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5年,增设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10年诉讼时效期间,并增设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243.
排污权是财产权,但具体是何种财产权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排污权是用益物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排污权是准物权。理论上对排污权法律性质的不明确会阻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践中的顺利展开。因此,界定排污权法律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将排污权作为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准物权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244.
王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117-118
随着我国媒体事业的日益发展和繁荣,新闻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从狭义上说,新闻侵权其实是一种民事侵权,适用于《民法通则》,但又有别于其它民事侵权行为。新闻侵权产生的原因包括新闻程序中的错误、新闻传播利益的驱使和新闻内容的不当,其主要解决方式包括合意性与决定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强制性与选择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及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相似文献
245.
246.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微型话筒、针孔摄像机、可拍照手机等录音、摄像设备的不断普及,私自录音、摄像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到公民的隐私权。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规定尚不完善,有关私自录音、摄像行为侵犯隐私权的立法严重不足。我国应在法律层面明确公民的隐私权,并在民法、刑法中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予以规制。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对录音、摄像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管理,提高公民个人防护意识,以保护个人隐私权。 相似文献
247.
248.
正法谚"无救济则无权利"揭示了救济对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救济即权利遭受侵害时,对权利人给予的一定补救或补偿。只有有效及时的救济,权利才所谓真正之权利。著作权被视为一种准物权,根据物上请求权的相关理论,当权利遭到侵害时判令行为人停止侵权,具备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但由于著作权客体的特殊性及其促进文化传播的立法宗旨,注定了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更为紧密。而且对权利人的救济必 相似文献
249.
柏欣利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14-118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研究的创造物,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认识和讨论逐渐深入。《物权法》生效后,与《合同法》一道成为我国物债二分体系的主要法律渊源,而学者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并未止息,仍有继续之趋势。对于我国现行法律是否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试图提供科学的解释方案,以供作司法审判的参考。本文对《物权法》与《合同法》进行分析和推演后,论证我国实证法认可了物权行为的概念、采纳了独立性原则,没有也不应当接受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250.
一般认为,《法国民法典》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债权意思主义,即当事人间的债权意思引致了物权的变动。但深入研究《法国民法典》后却得出了并非完全一致的结论:所谓的物权变动的债权意思主义,是一定逻辑体系之"前见"下的结论。以权利生效的要件以及权利变动的过程和结果观之,债权意思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是荒诞的。"物权意思+公示对抗"应当被确立为物权变动的第四种立法模式。这一认识对于理解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选择以及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具有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