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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2.
刑事没收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遏制和惩治犯罪,中国应当抓紧建立、健全刑事没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加强国际合作。在分析我国刑事没收立法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公约有关没收制度的内容,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从没收的对象和范围、善意第三人权利、刑事没收例外情况、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及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没收制度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33.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较好地回应了社会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现实需要,但在证明标准等方面的缺失可能会导致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或相关国际公约也称之为“民事没收”.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摆脱“程序失灵”的命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4.
初殿清 《法学杂志》2013,34(8):129-137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在性质上属于程序障碍情况下实施的刑事没收中针对某些犯罪案件而特别设计的程序,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司法解释扩张其案件范围的规定,实为将两种在制度目的、制度原理与立法技术等方面不同的没收制度一并纳入特别程序之中,这种设计在制度结构上存在不合理性,应有所调整。  相似文献   
135.
刘根  吕铭 《法制与经济》2013,(12):16-18,20
定罪没收和未定罪没收是我国目前刑事没收的两种形式,两种没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种没收均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没收权。定罪没收属于对人诉讼,而未定罪没收属于对物诉讼。两种没收在没收权的配置、司法程序、适用条件、法律性质和证据规则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136.
史希宏 《法制与社会》2013,(35):160-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但是。目前由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立法还比较原则,司法实践又长期存在对财产刑执行重视不够,财产刑执行难普遍存在等因素,因此,人民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实施监督面临不少困惑,亟待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完善。  相似文献   
137.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当适用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其它罪名范围可以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条约义务来适当扩展,但当前不应扩展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普通刑事案件.财产范围包括违法所得、非法持有的违禁品及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的财物.在诉讼中应区分具体待证事实属性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对犯罪事实采用刑事证明标准,而对违法所得及其范围则采用优势证据标准.检察机关在程序中担任程序启动者、意见审查者和程序监督者,应根据不同角色细化其职责.  相似文献   
138.
正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渝质监发[2014]62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管理处置办法》已经2014年4月11日市质监局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8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9.
民事没收是一种对物不对人的制裁措施,它所针对的是一类特殊的财物,即犯罪收益。民事没收可以在没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没收财产,即便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逃,甚至即便还不知晓谁实施了违法行为。民事没收适用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那些声称对财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并且只要求法官"根据优势证据"的标准证明裁断有关财产是否应被没收。我国应当借鉴外国的民事没收制度以及相关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针对犯罪所得或者违法行为收益的、独立的财产没收制度。  相似文献   
140.
法院判处的财产刑的案件,大多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极少单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涉及的财产刑主要是罚金。但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的执行效率过低,严重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亵渎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削弱了财产刑的惩罚与教育犯罪的刑罚功能。对此,本文认为应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财产刑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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