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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2.
在对腐败犯罪所得没收程序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1条的明确要求。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不应当确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针对贪污罪、受贿罪,立法有必要确立没收犯罪所得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并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而是基于公平性和公共政策、举证便利性因素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23.
2011年12月27日,记者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受到社会广为关注的山西运城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仝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  相似文献   
24.
王华荣 《学习月刊》2012,(11):55-56
2012年5月18日,远华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名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到此,震惊中外的赖昌星案因走私274亿、偷税140亿、贿赂64名官员在世人脑海里画了一个巨大的惊叹号。  相似文献   
25.
合理界定特别没收的本质,是正确解决特别没收制度一切相关问题的根本和核心。纵然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在形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由于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特别没收的性质也因此质变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即刑事实体处分。在刑事实体处分的范畴内,特别没收与刑罚的基本原理格格不入,与保安处分在正当性根基、功利性目的以及适用的一般条件上都不相容,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置亦存在根本性差别。因此,特别没收制度在本质属性上不同于刑罚、保安处分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更有别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而是一种独立的对物刑事实体处分。  相似文献   
26.
正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27.
高山 《检察风云》2014,(10):44-45
公务员陈进华,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公务员小区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利用其公职人员身份,骗取306名被害人购房指标定金及办理工作等事宣费用共计3318.5万元。2013年12月中旬,自以为搭上“捞金快车”的陈进华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8.
被告人蔡某,原系广东省潮阳市中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茵里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1998年3月至2000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蔡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二、分歧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蔡某无视国法,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最终以上诉人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9.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长期以来,贪官外逃追赃问题一直是困扰反腐败工作的难题。由于我国刑事诉讼规定中缺席审判等涉腐资产追缴制度的缺失,一旦发生贪官逃匿或死亡无法到案的情形,其违法财产便无法得到及时追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应我国反腐、反恐形势需要,规定了"特别没收程序"。日前,本刊记者就这一规定出台的立法背景、具体内  相似文献   
3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是以没收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机制。没收措施的实施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所在国根据其国内法程序取得没收判决对有关资产加以没收;二是由资产所在国承认和执行资产来源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为了有效利用该机制,我国应建立独立的没收法律机制;细化冻结、扣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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