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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6,(6):60-64
一直以来,对治安违法行为的规制主要依托治安处罚,目前这种侧重事后处罚的传统规制正在遭遇治理效果日益衰减的困境,其根本结症在于被处罚人存在逃避处罚的权利性机会。新规制路径将治安违法行为信息及逃避处罚行为信息纳入国家征信系统,这种侧重事前预防的规制可对全体公民的违法行为及其逃避处罚行为产生广泛而持久的约束效力,进而从根本上提升治安违法行为规制的社会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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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建司法制约型警察——法治国家警察权力控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向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6):12-20
法治社会,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要进行控制,对警察权力进行制约,是法治国家时代的重大命题。法治社会更加注重强化外部制约机制,强化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刚性的双重制约机制,设置强制侦查许可,强化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功能,建立治安处罚司法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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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来在2005年4月5日的《文汇报》上撰文介绍,上海市南汇区公安局近年来致力于探索挽救、帮助失足青少年的新路子。两年前,南汇区违法未成年人数上升明显,警方通过调研,其中不少人属于“一念之差”触犯法律。如果马上进行治安处罚,不仅可能给其一生造成不利影响,也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南汇区出台了《关于对违法未成年人实行缓处考察制度的试行办法》,探索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挽救未成年人的新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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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施行。对于这部法律.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儿,不是治安.不是管理.也不是处罚,而是罚款。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虽然完善了治安处罚的程序.减少了处罚的随意性.也缩小了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与此相对应.却同时也加大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监管范围和处罚力度。换句话说.警察权扩张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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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鑫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5):75-77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罚款处罚措施规定了单科制罚款、选科制罚款、可以并科罚款和必并制罚款四种形式,其中必并制罚款处罚措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新的规定。自《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对必并制罚款处罚措施的适用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处罚决定虚置、裁决难以执行;不利于对违法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不利于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宽恤方针;与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相抵触。为此,在思想上应重视必并制罚款的执行,克服执法不严现象,并立法上完善必并制罚款,执行方式上完善必并制罚款执行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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