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796篇 |
免费 | 58篇 |
国内免费 | 1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4篇 |
工人农民 | 34篇 |
世界政治 | 5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6篇 |
法律 | 767篇 |
中国共产党 | 874篇 |
中国政治 | 1152篇 |
政治理论 | 314篇 |
综合类 | 58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8篇 |
2023年 | 111篇 |
2022年 | 143篇 |
2021年 | 155篇 |
2020年 | 172篇 |
2019年 | 93篇 |
2018年 | 49篇 |
2017年 | 51篇 |
2016年 | 98篇 |
2015年 | 240篇 |
2014年 | 481篇 |
2013年 | 247篇 |
2012年 | 233篇 |
2011年 | 265篇 |
2010年 | 230篇 |
2009年 | 194篇 |
2008年 | 180篇 |
2007年 | 144篇 |
2006年 | 144篇 |
2005年 | 88篇 |
2004年 | 72篇 |
2003年 | 80篇 |
2002年 | 100篇 |
2001年 | 99篇 |
2000年 | 125篇 |
1999年 | 15篇 |
1998年 | 9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6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8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41.
9月24日,山西省治超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在太原隆重召开。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为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治超领导组荣记“集体二等功”,授予焦炭集团稽查总队“山西省工人先锋号”称号,焦炭集团稽查总队总队长贺小军荣记“个人一等功”,吕梁焦炭公司副总经理李增唐、焦炭集团稽查总队科长马德强、太原市焦炭公司稽查队队长宋鸿林等3同志分别荣记“个人二等功”。 相似文献
142.
《讽赋》与《登徒子好色赋》在结构、内容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但在题旨与艺术追求方面也存在重大差异:两篇作品主要的相同点在于均以"好色"为谗言,而在申辩中都强调"以礼自防"。《登徒子好色赋》中的章华大夫形象及其表现出的"目欲其颜,心顾其义"的情欲观,表现出更高的审美境界和艺术水准。 相似文献
143.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司法所针对该镇的实际情况,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做文章、求突破,化解矛盾纠纷,总结出了“五心”调解法和“五善”调解法。 相似文献
144.
王有辉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4,(3):69-71
法治是成都治蓉兴蓉的必由之路。文章认为成都厉行法治的重点是倡导全民守法,打造成都"信仰型"法治;加强科学立法,打造成都"特色型"法治;严格依法行政,打造成都"阳光型"法治;切实公正司法,打造成都"公正型"法治。 相似文献
145.
特殊儿童由于环境、性格、家长教育等原因,往往会受到社会的孤立,加上他们生活圈子相对狭窄,大多比较内向、自卑、急躁、胆小等,他们交往能力也弱,不容易合群,不愿意参加任何活动,他们害怕新鲜事物和新奇的对象包括陌生人。有句俗语说:一切从心开始。心,是人与人沟通的基本条件。要让特殊幼儿主动与普通人交往,融入到这个社会中,首先要找到问题在哪?根据问题对症"下药"。逐步培养特殊儿童自信心理,让特殊儿童充分相信自己,要有耐心地引导他们,还要有爱心地关爱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不是一个人,感受到别人的爱。 相似文献
146.
147.
从秦汉到清末的中国社会,是以先秦法家理论为基础的专制法治社会。经历近代社会大转型,民主法治是它的必然归宿。民主法治就是西方的Rule of Law。这是自清末法制改革起,改革者孜孜不倦的追求。但由于有宪法而无宪政、当权者为个人私利玩宪法宪政、法学界缺少法治理论的系统探索以及法律职业团体缺乏信仰、没有道德准则等,导致法治近代化的艰辛曲折。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诉求,民主法治毕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最终一定会实现,"不分政党、不分官民,一断于法",当作为中国实现民主法治的前奏。 相似文献
148.
149.
张微微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4):26-26
正普法教育是2014年我省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工作。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养成,都有赖于法治宣传教育。《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突出了普法工作的基础地位,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释放出法治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能量。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自《纲要》出台后,我省各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50.
张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90-92
传统上将强奸罪定性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此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对行为的性质和因果关系的判断。从因果关系看,妇女体内有精液与强行性交行为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能因此推导出发生了强行性交行为,只能说明男子使用了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方法使精液进入了妇女体内。在强奸罪客观行为的认定中,将"男子以非性交方式使精液进入妇女体内"的行为排除在了强奸行为之外,应当将其评价为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存在明显的界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