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5篇 |
免费 | 36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法律 | 147篇 |
中国共产党 | 9篇 |
中国政治 | 54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27篇 |
出版年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8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20篇 |
2013年 | 17篇 |
2012年 | 17篇 |
2011年 | 23篇 |
2010年 | 16篇 |
2009年 | 19篇 |
2008年 | 17篇 |
2007年 | 11篇 |
2006年 | 10篇 |
2005年 | 16篇 |
2004年 | 10篇 |
2003年 | 12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2篇 |
1993年 | 4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5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71.
尹伟琴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9-14
20世纪30年代的宪政进程由于其独特的国内外政治环境而具有深远影响,同时也是目前中国宪政史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本文拟围绕当时知识界人士对“五五宪草”的批评来探究他们对宪政进程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2.
本文从研究《唐律》及明太祖关于重典治吏的有关法律规定入手,表明基于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局限性,重典治吏只能收效于一时,不可能根治封建社会肌体上官吏贪赃枉法的痼疾。最后结合当今法制社会对治吏方面的规定,明确指出古代刑法的“重典治吏”不能用于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开展的反腐败斗争。 相似文献
173.
周磊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5):86-9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先后建立起工农检察院、参议会监察制和华北人民监察院三种不同类型的监察机关,并在立法层面、组织层面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革命根据地的行政监察制度保证了革命政权的清正廉洁,对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革命根据地行政监察法制的探索与实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逐渐走上了独立自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法制近代化道路,同时也为新中国行政监察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174.
175.
关于法治,流传着这样一段“故事”:“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件摆在公众面前,人们没有珍惜,等到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人类法制史上最不幸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再给一个机会的话,我们一定会紧紧抓住那个案例,从中找到通往法治的钥匙……”上面的内容当然只是笔者的“恶搞”,而“恶搞”的灵感则直接来自于前不久沸沸扬扬的“许霆案”。 相似文献
176.
王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2):138-147
中国传统伦理法思想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础理论,它准确描述了中国古代社会自身对法的认识、所处的法制环境、准确的行为标准,以及对中国传统法的理念追求。中国法制史研究如果缺乏伦理法的方法指导,它就没有活力,就会成为一具无灵魂的躯壳或僵尸,就会逐渐失去存在的价值。即使我们将中国古代的法律按照现代西方法律的分类标准分得再细,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对我们今天的法制技术来说也不过形同玩物而没有法学价值,并可能最终导致中国法制史学的衰微。当"史实"和"史识"被混淆时,面对那些用西方法学的结构与概念来对中国法制史的"雕刻"时,我们如果仍然无动于衷,那么我们就会被"史识"掩盖了"史实"。在"史实"和"史识"之间,我们需要的是用现代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传统的法律文化,而不是用现代的模式来改造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77.
从“礼”与“法”的融合看中国传统法的文明渊源——从马小红的《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入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1年马小红同志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法学泰斗曾宪义先生的博士生。在此期间,撰写了《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这部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人教授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已有7年多,喜好阅读有关法制史方面的书籍,有幸在2005年读到马小红同志的这本关于中国法制史中“礼”与“法”的研究著作,对其中关于“礼”和“法”的渊源以及深层次关系表示认同。也从“礼”与“法”的融合纽带关系中,对中国传统法的文明渊源产生了些许感触。 相似文献
178.
179.
雇佣童工,这一称呼正规的是指工厂雇佣年少孩童的实践,现在则用来泛指雇佣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的工作,特别是指那些妨碍他们入学接受教育或危害他们身体健康的各种工作。在历史上,无论年龄大小,也无论何种文化背景,儿童与他们的父母一起在田间劳作、在市场奔波,初长成人时即在家附近做些简单的工作。如此使用儿童工作的问题一直不曾被视为社会问题直至近现代工厂制度的诞生。 18世纪后半叶的英国,几乎所有的棉纺织厂厂主都四处遍寻其国内贫困家庭的孤儿和儿童,以仅仅维持他们基本生存的付出换取他们的廉价劳动。在有些情况下,真是难以想像到5—6岁的儿童免被厂主们强迫每天工作13—16小时。 早在1802年,社会改革者就试图通过立法行为来限制童工劳动制度的弊端,但所做工作进展不大,成效 相似文献
180.
魏殿金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171-178
折杖法是宋代笞、杖、徒、渡四刑执行制度的一般规定,颁行于宋太祖建隆四年。宋徽宗时期颁行的“大观更定笞法”和“政和递减法”是否是“建隆折杖法”的修正法,学术界存在着分歧。本文通过对有关文献的考察、辨析,肯定了“大观更定笞法”、“政和递减法’’是“建隆折杖法”的修正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