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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年8月13日晚,某水道中发现1具赤裸女性浮尸,当日20:30首次尸表检查后冷藏于殡仪馆。次日10:30进行系统尸体检验和毒(药)物检验,并对发现尸体处水样、尸体检材进行硅藻检验。1.2尸体检验8月13日尸表检查:全身赤裸,尸长155.0 cm,手足皮肤发白皱缩,全身皮肤颜色正常,胸腹部、双侧大腿前侧、双上肢腐败静脉网出现。尸斑浅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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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仍然是社会焦点问题,有些甚至会演变为严峻的社会事件,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司法鉴定意见是重要的技术支撑。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医疗过错的认定成为鉴定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医疗过错的概念、过错认定的5种法学理论学说,并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以“医疗水平”说为主导,以“谨慎的患者”标准说为补充,在形式上强化同行评议。同时,鉴定中需遵循7个主要原则:(1)以“诊疗义务”作为医疗过错判断的基本原则;(2)以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作为具体原则;(3)以诊疗常规、规范、指南为主要依据;(4)遵循“同行评议”原则;(5)“医疗紧急处置行为的宽泛性”原则;(6)“告知-知情-同意”原则;(7)“并发症的审查”原则。本文也针对上述原则提出了对应的鉴定思路,以期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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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死是指由于液体阻塞呼吸道而发生的窒息性死亡。在法医学实践中,判断水中尸体为溺死还是死后入水,是案件定性的关键。同时,溺死地点推断以及死后淹没时间(postmortem submersion interval,PMSI)在调查死者身份、缩小侦查范围和侦破案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硅藻检验、分子生物学、影像学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国内外法医工作者们已在死因鉴定、溺死地点推断和PMSI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在法医学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对上述研究内容进行综述,以便更好地为水中尸体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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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法医病理鉴定实践中,作为诉讼主要证据的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意见经常会存在或引发以下问题:(1)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死亡机制等概念不清或相互混用,如把“器官功能衰竭”作为死亡原因等;(2)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概念不清或相互混用;(3)直接死因与辅助死因概念混淆;(4)伤病等多因素致死的案件中,各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死因构成中的作用区分不清,盲目放大或缩小损伤(疾病)等在死因中的作用力;(5)司法人员及社会大众对法医学死因分析、结论认知存在片面性和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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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TRASSMAN在20世纪初提出扩大性自杀的概念,即抑郁症患者在抑郁情绪的影响下,考虑到自杀后亲人遭遇不幸或痛苦,从同情和怜悯的角度出发,先将亲人杀死后再自杀[1]。这是经典的扩大性自杀概念,也是狭义的扩大性自杀,可称之为“利他性自杀”“怜悯自杀”“仁慈自杀”等。但也有抑郁症患者并非出于“怜悯”心理的“利己性自杀”[2-4]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扩大性自杀[2]。因此,对于广义的扩大性自杀,我们定义为精神障碍者在精神病理因素影响下而绝望,在实施自杀前为安排后事而杀害其亲人的一种行为,也可称其为“家族性自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