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458篇 |
免费 | 100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1篇 |
工人农民 | 33篇 |
世界政治 | 16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9篇 |
法律 | 3433篇 |
中国共产党 | 895篇 |
中国政治 | 1204篇 |
政治理论 | 208篇 |
综合类 | 59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篇 |
2023年 | 25篇 |
2022年 | 45篇 |
2021年 | 80篇 |
2020年 | 76篇 |
2019年 | 59篇 |
2018年 | 22篇 |
2017年 | 49篇 |
2016年 | 88篇 |
2015年 | 183篇 |
2014年 | 483篇 |
2013年 | 570篇 |
2012年 | 638篇 |
2011年 | 652篇 |
2010年 | 584篇 |
2009年 | 526篇 |
2008年 | 446篇 |
2007年 | 334篇 |
2006年 | 315篇 |
2005年 | 252篇 |
2004年 | 233篇 |
2003年 | 281篇 |
2002年 | 239篇 |
2001年 | 159篇 |
2000年 | 127篇 |
1999年 | 19篇 |
1998年 | 10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4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5篇 |
1985年 | 6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3篇 |
1982年 | 4篇 |
1981年 | 5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5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61.
刘信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3):39-41
石家庄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主要还是由城市中心的环境面貌来体现。城市西北水利防洪生态工程及太平河风景区等,无疑提升了城市的环境品质,但首先进入人们视野的城市中心的环境品质状况,仍然是对城市的第一印象。尽管通过增加街头绿地、拆墙透绿等措施,使城市中心缺绿的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城市人口居住密度、建筑密度过高、开放空间过少的现象,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因此非常有必要把“中疏”作为一个战略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相似文献
162.
“这次我们的收获非常大!最后形成的报告有11页,确实有很多值得总结的地方。”提起不久前结业的首期“中同高级法官研修班”,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部主任孙本鹏教授说道,“无论规模,还是层次,这次都是内地法官培训与在外交流最多的一次,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次。” 相似文献
163.
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公诉案件进行"过滤",从而抑制公诉,防止不必要的和无根据的审判发动;二是对公诉案件进行"分流",使不同刑事案件适用繁简不同的诉讼程序,防止简单案件适用复杂的诉讼程序,或者是复杂案件适用简单的诉讼程序;三是保障人权并节约诉讼资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4.
法官自由裁量客观存在于法律推理过程中;审判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分别蕴涵着法官对适用法律和案件事实的自由裁量;在实质法律推理中法官通过价值判断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67.
沈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问题作为全会主题,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法律职业化问题、司法权威的树立等问题又成为热议的焦点.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司法不独立从法院到法官在各方面的干预下进行的裁判难以保证其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于中立的依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公正裁判.司法的去行政化、如何排除相关机关的干预、司法应如何面对媒体公众的监督及质疑,这些都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法官是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裁判的主体,法官个人独立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法官独立进行法律推理、独立进行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的基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精髓. 相似文献
168.
李慧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7,32(4):49-54
判例制度长期以来是英美法系的独特标志,但是其具体的制度和方法,甚至某些理念却以顽强的生命力逐渐跨越了两大法系的界限,得到许多其他国家、地区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是跨越法律传统界限后的判例制度必然会出现前所未有的差异和争鸣,同时在不同土壤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判例制度也会蕴含和昭示出共同的发展趋势。通过对二者差异和共鸣的深入考察,无疑会为我国法治建设中判例制度的探索提供更为合理的研究思路和有益的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69.
170.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既是主体框架改革举措的进一步落实,也是对主体框架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在司法体制主体改革阶段,确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改革的基本框架,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惩戒工作。对此,各地方积极开展法官惩戒委员会改革的实践探索,呈现出不同的法官惩戒委员会设立模式。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现阶段,通过对现有改革实践的分析与评价,法官惩戒委员会应当采用遴选委员会与惩戒委员会分立(职能分立),检察官惩戒与法官惩戒合并(对象合并)的设立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