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147篇 |
免费 | 100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篇 |
工人农民 | 18篇 |
世界政治 | 12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篇 |
法律 | 3336篇 |
中国共产党 | 462篇 |
中国政治 | 728篇 |
政治理论 | 112篇 |
综合类 | 46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8篇 |
2022年 | 24篇 |
2021年 | 58篇 |
2020年 | 56篇 |
2019年 | 49篇 |
2018年 | 16篇 |
2017年 | 36篇 |
2016年 | 87篇 |
2015年 | 146篇 |
2014年 | 361篇 |
2013年 | 465篇 |
2012年 | 510篇 |
2011年 | 517篇 |
2010年 | 472篇 |
2009年 | 428篇 |
2008年 | 334篇 |
2007年 | 255篇 |
2006年 | 241篇 |
2005年 | 208篇 |
2004年 | 193篇 |
2003年 | 232篇 |
2002年 | 201篇 |
2001年 | 135篇 |
2000年 | 110篇 |
1999年 | 16篇 |
1998年 | 11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2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4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5篇 |
1985年 | 6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3篇 |
1982年 | 4篇 |
1981年 | 5篇 |
1980年 | 2篇 |
197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2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841.
842.
843.
涂国祥,1974年2月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县人,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负责人他坚持“群众在哪里,法庭就开到哪里”,经常深入辖区5个乡镇及厂矿企业,巡回审判率达80%在法庭工作的19年中,共审结案件1924件,其中调撤结案1425件,无上访缠诉、无发回重审、无改判他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十佳法庭庭长”,所在法庭被授予“全市青年文明号”、“全市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844.
845.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846.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其中许多的矛盾以诉讼方式集中于法院,最直观的反映便是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年年递增,法官的办案压力也随之增大.对法科学生进行法官职业思维方式培养,可以让学生尽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求,从而提升职业生涯中审判能力、审判技巧.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增加司法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47.
848.
法官职业的方法论特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类司法经历了由“神性法官时代”向“理性法官时代”的发展 ,而法官裁判的方法论一直是受到关注的问题。近代以来 ,法官裁判的方法论已成为法官职业自治乃至于整个法治的基本前提之一。这种方法论不能以单一特质来加描述 ,它是逻辑、经验、技艺、哲学和艺术五大要素的复合体 ,这些特质的整合与统一可以造就出理想的法官 ,塑造法官职业的辉煌。 相似文献
849.
行政法的适用解释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释两种形态 ,但是由于行政官与法官在法律思维上所存在的差异和工作环境的差别 ,使他们对法律的解释会形成不同的特点 ,而这些特点也同时决定了两种解释形态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50.
法官告知变更诉请行为的独立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民事诉讼中 ,法官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不同于释明 ,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不违背“处分权原则” ,而应视为对“争议恒定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同时 ,法官对此一事项的告知亦非当然地与“法官中立原则”相对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3 5条确立了“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义务” ,其动机是合乎诉讼逻辑的 ,但在具体规制上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