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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德国调解立法所呈现出来的迂回或者出路,带有明显的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科学地把握了调解的逻辑架构,较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新调解法对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解法官等以精细化的法律规定,使调解的内涵更加丰富和更加符码化,其运作也日趋规范化,并为市民社会所接纳和包容。在我国和谐司法建设中,应该以德国的新调解法为学习范本,还原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在功能目标定位上,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精神底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适时推广和完善法院外调解机制,为专业人员实施调解拓展空间,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提高调解效率;还应借鉴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相似文献
992.
作为一项共同的法治原则,审判独立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指导力,是法治的精神支柱。但是,如果不为它打造合适的躯壳来承载其精神,审判独立便成了游荡在空中而无法落地显形的虚幻之物,难以逃脱任人解释、利用甚至蹂躏的命运。在我国目前对这一课题的各项研究中,无不将审判独立当作司法制度的基石,而在实践方面论述较多的是审判独立如何受到地方化、行政化、官僚 相似文献
993.
法教义学存在于法律虚无与法典万能之间,是以法律文本为依据,依照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和体系要求解释、应用及发展法律的做法。其功能是:在争议事实有多个可供选择的法律规则时,为裁判者提供可言说、可交流、可检验的规则选择与法律论证机制。尊重体系与逻辑是法教义学的基本特征,而形式推理是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价值共识是法教义学的推理前提,也始终贯彻在法教义学的应用之中。法教义学的应用,在立法、司法与法学研究中均有体现。其中,确立基本价值共识和基础性请求权规范是法教义学形成与固定的关键;而法官解释与补充法律,包括在法律适用中进行漏洞补充(法官造法),是法教义学尤其是民法教义学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法教义学在法学研究中也有所体现。法教义学基本理论的建构,有赖于理论法学的支持;法教义学具体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赖于比较法的经验;而法教义学的应用实效,则取决于对本土实践的准确把握与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994.
当前,医患纠纷广受社会关注。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统计显示,该法院近年审结的医患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步上升趋势。针对一些患者或其亲属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实践中存在举证困难、不了解举证责任分配、不重视证据留存、不了解鉴定程序等问题,为使其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该法院法官对患者一方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995.
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各地法院都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临安市人民法院同大多数法院一样,将执行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立案后的案件执行过程中,但这样的模式对于一些有主动履行可能的的案件而言效率太低。另一方面,临安市人民法院"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已经比较稳健,司法与镇(街)和辖区群众沟通的桥梁已经搭建。因此,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依托"法官进综治中心"平台,探索建立执前督促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996.
997.
正本刊讯2013年5月15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位于辖区内三教镇利民村王某家中,巡回审判一起兄弟之间的健康权纠纷。该村村干部和部分村民聆听了这次庭审,村民们对法官这种进村入户、现场开庭的办案方式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今年 相似文献
998.
999.
董立强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法官有责任通过法官解释权的行使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维持一种有益的平衡---“温和的司法能动”。之所以倡导“温和的司法能动”,是因为这种能动在程度上是适度的,在发展进程上是循序渐进的,不但可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而且可以有效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实现法律供给和现实需求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