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214篇 |
免费 | 173篇 |
国内免费 | 1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1篇 |
工人农民 | 61篇 |
世界政治 | 17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88篇 |
法律 | 4395篇 |
中国共产党 | 1019篇 |
中国政治 | 1802篇 |
政治理论 | 502篇 |
综合类 | 131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7篇 |
2023年 | 81篇 |
2022年 | 67篇 |
2021年 | 100篇 |
2020年 | 115篇 |
2019年 | 86篇 |
2018年 | 37篇 |
2017年 | 90篇 |
2016年 | 155篇 |
2015年 | 288篇 |
2014年 | 634篇 |
2013年 | 707篇 |
2012年 | 779篇 |
2011年 | 776篇 |
2010年 | 784篇 |
2009年 | 716篇 |
2008年 | 631篇 |
2007年 | 493篇 |
2006年 | 446篇 |
2005年 | 414篇 |
2004年 | 427篇 |
2003年 | 434篇 |
2002年 | 334篇 |
2001年 | 284篇 |
2000年 | 303篇 |
1999年 | 52篇 |
1998年 | 28篇 |
1997年 | 30篇 |
1996年 | 12篇 |
1995年 | 11篇 |
1994年 | 6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5篇 |
1990年 | 4篇 |
1989年 | 7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5篇 |
1986年 | 7篇 |
1985年 | 8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3篇 |
1982年 | 5篇 |
1981年 | 5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4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61.
62.
法官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的人员,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充当什么样的角色直接关乎到司法公正能否实现,长期以来法官职能的泛化,导致法官严重行政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也常常受行政权力的影响,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一直不受重视,审判的独立、法官的中立难以实现,由于业界的混淆决定着法官职业的伦理也从不受重视,通过对法官与行政官员职业伦理之比较,凸现法官忠于法律、独立审判之特殊特性,并明确行政官员的泛政治化与大众化的特点,建构适合法律职业伦理之维,以树中国法治精神之理念。 相似文献
63.
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17次, “卖官”就有12次,受贿人民币233万元,美元5万元。他一边大肆卖官,一边却又“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什么坚持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 相似文献
64.
65.
66.
67.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我国采取德国法的三级制,除此种立法例之外,还有日本、法国民法所采用的两级制。三级制的立法存在种种缺陷:不能给予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合理的保护;缺乏对这一群体意思自治的尊重;阻碍了法律行为的生效和交易效率。因此,建议我国民法典采用日本、法国的两级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8.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们主张我国人民陪审制的改革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69.
案例2006年8月14日上午11时许,金某携刀赶至某县中医院找殴打其女儿的聂某算账.将赶来劝阻的医院保卫科副科长李某误认为是聂某,持刀刺中其腹部一刀,致使李某腹腔内下腔静脉、腹主动脉破裂大出血引起循环衰竭而死亡。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开庭审理,改判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案的改判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被害人亲属与金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金某赔偿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金某,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本案是一个运用被害方谅解制度的成功范例,其中有很多地方值得总结。死刑案件被害方谅解制度是指在死刑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以下称被害方)与被告人及其亲属(以下称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并表示谅解被告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法院根据其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根据特殊情况在死刑以下量 相似文献
70.
法律适用过程中,不仅法官为居中裁判而需要进行法律发现.而且当事人及其律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需要进行法律发现。因为,法官的法律发现会存在知识、能力、认识的局限,而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就具体个案提出的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作为律师法律发现的载体,对于弥补和完善法官法律发现的缺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事实上,众多的律师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能够说服法官并得到法官的采纳,便是例证。虽然法官和律师所处的立场、所代表的利益不尽相同,但都应遵循共同的法律发现规则。目前,对法律发现的研究大多由法官来推动和开展。律师作为最经常与法律发现打交道的职业群体之一,亦很有必要重视和研究法律发现理论,以共同推进法治实践。所谓法律发现:是指发现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的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