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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尤乐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1)
我国行业协会的监管经历了弱、无、强和平衡的监管力度变化过程。对于官办行业协会授予其独立行政法人;对于民办行业协会,施行登记备案制代替登记许可制,而那些未登记的行业协会则不以非法组织相对待。 相似文献
822.
<正> 中国1990年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程序改革令人瞩目。中国当代司法改革的根本宗旨无非是给当事人更多的发言权与尊严,使结果更公正,通过合理的分工减轻法院的负担从而提高效率。人们的改革建议大致围绕两方面:一是司法体制,给法院争取更大的独立与自主;二是庭审方式,从纠问式向对抗式过渡。不可否认,此次讨论具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一个贯穿上述两方面直接关系到改革目标的话题却无人问津,这就是司法与民主的关系。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双向关系:司法作用于民主;民主影响司法。本文所论乃是后者。所谓司法制度,“大体说来,就是国家组织些什么样的司法机关,以及这些机关的任务如何,这些 相似文献
823.
824.
825.
李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6):38-40
程式诉讼是罗马法古典时期的主要诉讼模式,在罗马法律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透过程式诉讼,我们可以观察到罗马法古典时期法律文化及司法文化的某些特点:司法权的国家控制与私人仲裁相结合;严格的形式主义与诚信精神相结合;法官在发展法律问题上的现实主义与理性主义相结合.这些特点为构建我国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文化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826.
我国《立法法》预设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路径。从现有裁判文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并未遵循我国《立法法》所预设的路径,而是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回避了合宪性审查诉求,同时又在个别案件中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陷入了完全回避与直接审查的两难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权力行使程序缺乏清晰的规定。对此,亟待通过法律解释进行明确和细化,否则最高人民法院将无章可循,无法贸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为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面对的这一困境,有必要对我国《立法法》第99条第1款进行解释,推导出该条款在授予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查权时,还隐含着另一项未被释明的权力即预审权,其共同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同时,为了使预审权与提请审查权的行使制度化,有必要对其行使程序进行细化,建立起预审-提请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827.
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对法官履职是否构成违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是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定位与职能,学界的建议与实际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全一致。各地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过程中,因对其法律地位的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存在偏差,导致其处于“无功能”的状态。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有域外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吸收其有益经验,再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来建构,是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应根据修订后的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在设立主体、委员构成、设立模式上下功夫,并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建构并保证制度得以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828.
张绍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26(3):37-41
工资作为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内在变量,直接影响着劳动争议的发生,而劳动争议作为劳动关系运行的一种冲突形式,必然与劳动关系法制有着密切联系。由此可见,工资和劳动法制是影响劳动争议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为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应从党政主导转向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其角色的本位回归,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政府则应当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选择性劳动争议解决方式,让实体权利能够通过程序予以落实。 相似文献
829.
一元户籍制作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模式的最终选择,虽已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仍难免会困其在实施退程中对旧制度下既得利益集团造成利益损失和压力而遇到来自利益受捐群体的阻力,从而影响其可欲性;一元制户籍模式改革所遇到的这种阻力可以通过其给户籍制度改革所涉及到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市民和农民追三方利益主体所带来的担心和压力来追行分析。因此,要增强一元户籍制的可欲性,就要调整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 相似文献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