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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西周时期,我国思想家就提出了“和”这一范畴,用以表现万物兴盛、政治清平必循的客观规律。《国语·郑语》中记载,史伯在回答郑桓公关于治国之道时就曾大段论述了“和”这一范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释跽呔泳?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  相似文献   
142.
论拟制的自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关于当事人的“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否作为拟制的自认,德国规定了较严格的许可要件,日本不将其看作自认,我国台湾地区则赋予法院裁量权。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拟制的自认虽已有规定,但在下列方面仍亟待完善:对不争执与不知或不记得之陈述应当予以区别;拟制的自认之最终认定时间应为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开庭审理时不争执的事实并不当然视为自认;开庭审理期日当事人缺席时亦可适用拟制的自认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43.
王亚新 《中国法学》2007,(5):181-191
通过对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个修正案有关内容进行考察,本文围绕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套程序整体设计的构想。这一构想充分地考虑了审判监督程序与信访制度的内在联系,力图把诉讼内的制度设计与诉讼外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在程序设计上高度重视再审启动的不同途径之间、事由和程序之间、以及程序的不同阶段之间的相互协调,并努力整合制度内的各种要素。  相似文献   
144.
余智明 《中国司法》2005,(7):109-109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共同主题。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法制建没的归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其法制工作的质量,直接标志依法行政的水平。那么,如何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相似文献   
145.
张民安 《中外法学》1997,(2):112-115
<正> 出卖人就其出卖的产品或建筑物所存在的隐蔽性缺陷对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是法国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原则上讲,出卖人仅对与自己有直接契约关系的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契约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承担此种责任,即便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出卖人出卖的隐蔽瑕疵而遭到损害,他也不能对瑕疵产品的最初出卖人主张契约法上的效力。这既是契约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契约相对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现代民法和英美判例法中,契约相对性原则虽然正在被逐渐动摇,出现了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美国法上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和法国法中的“契约性聚集”等制度,使契约之保护力延伸到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适应法律的此种发展趋势,法国司法改变传统法国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仅在契约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的观念,以判例的方式确立起瑕疵产品或建筑物的  相似文献   
146.
法治的文化伦理基础及其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建构和培育与法治相适应的文化伦理基础,是法治及其实现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之一。本文侧重从中西法治历程比较的角度探讨法治与法文化伦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回顾和分析我国现阶段法文化伦理基础缺失的社会历史原因,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把法文化伦理基础的建设与市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文精神融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构成之中去,并将其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体性内容;充分重视本土文化伦理资源,积极开拓利用其中的有益成份;切实树立大法学教育观,探讨和建立各门学科和各种传媒通力合作的法文化伦理教育传播机制,以促进我国法治文化伦理基础的形成  相似文献   
147.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为建设我国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国际上一种通行的做法,但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个全新的事情。我国原来实行的初任法官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考试,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任职考试,不面向社会,资格和任职没有分离。原来的律师资格考试纯粹是一种资格考试,是面向社会…  相似文献   
148.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149.
由于英国宪法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具有独特的不成文形式,因而判断它的起源不可能以某一完整成文法典的制定为标准,只能以宪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为依据。本文认为.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原则可以确定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在英国古代法治传统和封建法两大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在相当时期内,该原则一直隐藏于封建法权关系的外壳中.13世纪初,基于英国王权与贵族阶层间的特殊力量对比结构与斗争性质以及反约翰人民大起义及其胜利所提供的历史契机.这一原则实现了从封建法形态向近代宪法形态的转交.其结果是《大宪章》的订立。在此后两个世纪内,《大宪章》对于英国议会的产生和议会制度的形成、人权保障及法治的早期发展仍然功不可殁.所以,《大宪章》作为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是当之无愧的。  相似文献   
150.
宪政——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结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文正邦 《现代法学》2002,24(5):38-47
文章从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实行法治关键要实行宪政立论 ,层层深入地阐析了宪政的涵义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政的性质、特征及要义 ,宪政与民主、法治、人权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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