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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流质约款的再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俊 《中国法学》2006,2(4):95-101
自康士坦丁颁布流质约款禁止令状以来,世界各国对流质约敖的立法呈现四种模式。这些模式反映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代对流质约款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禁止流质不但不会必然带给债务人公平,反而抛弃了法律的效率和自由价值。相反,许可流质在维护法律的自由、效率价值的同时,兼顾了公平的价值,并且对流质许可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结果,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立法给予债务人救济。  相似文献   
23.
中意都禁止流质契约。从规范分析入手,两国在法律术语表达、法律要件、法律后果规范等角度都存在差异。我国应借鉴《意大利民法典》之立法经验,以改善我国术语表达不周延、缺乏对直接法律效果的规定等弊端。  相似文献   
24.
相颖  周静 《法律与生活》2012,(13):48-49
母亲夏淑珍拿到判决书那一刻,始终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让儿子“以房抵债”就无效了呢?  相似文献   
25.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我国亦不例外,但是现代各国的许多学者对此已经产生了质疑。流质契约具有维护私法自治、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实现各种制度协调发展的优势,其存在的缺陷完全可以用现存的法律制度来调整,没有必要事先在法律中做出禁止性规定。流质契约的禁止并不能如初地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有时甚至还会因为担保物的贬值或市场竞争的约束机制而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流质契约的解禁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26.
冯果  柴瑞娟 《现代法学》2008,30(1):43-50
社会保障基金大案频发凸显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主导运营模式的弊端、严格限制投资立法的欠科学性和监管环节的薄弱。面对学界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的呼声,实现严格监管下的投资开禁、引导基金运营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以及强化监管力量是解决当下社会保障基金困境的现实选择,但"一刀切"的全部市场化倾向并不足取,理性的做法应该是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类型和特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即分别交由政府和市场运营。与此同时,鉴于不同的运营模式对监管模式的需求亦存有差异,故在不同的运营模式下,监管模式亦应有第三方监管和行政监管之别。  相似文献   
27.
28.
李学成  王丰民 《法制与社会》2010,(23):242-242,252
本文从流质契约的概念分析入手,认为应当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将其划分为民事流质契约和商事流质契约两类,接着探讨了我国当代的流质契约现状,主张应当在区分民、商事流质契约的基础上认真思考是否一律禁止流质契约。  相似文献   
29.
云闯 《法人》2014,(8):64-65
正《物权法》明确规定股权质押自登记时成立,但对于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的一般股东来说,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借贷在法律上存在障碍不久前,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起股权质押案例,基本案情是:王某2013年10月26日向李某借款400万元,约定还款日为2014年2月26日,以王某所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作为质押(但未登记),并约定如未能按期还款,则自愿将该4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还款日到期后,由于王某未能按约定期限还款,又自  相似文献   
30.
商事流质契约是在商事活动中订立的流质契约,它与民事流质契约相对应。本文探讨了立法上普遍承认商事流质契约原因和理由,提出了在我国目前民商立法体制大的背景下出现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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