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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中国历史上迄今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态总体上可分为私有和公有两种,但在历史进程中演化为三种具体形式,即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又存在封建国家(皇家)所有和封建地主私有及农民私有的区别。其共同特征是私有,虽然前者在历史上也曾被认为是一种“公有”(即官田),而其实质不过是皇家私有;就农民土地私有而言已延续整个封建社会。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以后,又可分为农民土地所有与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313.
314.
我国《合同法》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甚少,由于其较于普通买卖具有其特殊性,学界对其探讨较多。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上,所有权随交付转移的观点较为可取,但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没有必然联系。此外,法律应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以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得以适用。 相似文献
315.
论一物一权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永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73-77
我国学术界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涵义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物一权主义应指在一独立物之上仅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当按照一物一权主义的要求构建和完善所有权、物、集合物、物的成分及添附等概念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316.
多层住宅建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共有权是重点,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尚为笼统。本文对共有权特点、性质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就共有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17.
开门立法遏止部门利益的不当扩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市场经济法律的核心与价值就在于平衡市场主体与政府权利之间的关系。然而,大约从两年前开始,针对部门和待业利益不适当影响立法的问题,有关批评日益多了起来,从专家学者到平民百姓,很多人都开始抱怨这种现象。但问题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行业和部门利益并非完全不能影响立法,从某种程度上讲,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这种影响是必须的,有益的。实际上,从立法机关的角度看,立法本来不该怕利益集团的呼吁,相反,没有各种利益集团和个人利益的博弈,立法才会显得孤单,支委会导致盲目。作为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这个方面当有天然的责任和敏感。从动议到起草再到审议,代表们完全可以加强调查研究,将不适当的部门和行业利益排斥在法律草案之外。本期我们推出四篇文章,系统描述和阐述了部门和和行业利益对中国立法的不良影响,希望藉此引起各界高度注意。 相似文献
318.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俞树毅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6):49-52
本文以农村经济市场化为背景 ,总结和分析了我国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思路以及明确界定农民集体组织、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并赋予村农民集体土地取回权等具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19.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妇女法》对妇女在农村经济组织中合法权益和在房屋所有权的分割的保障方面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在审判实… 相似文献
320.
住房权绝不等于住房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舆论认为,现在的房价涨得连普通的中产都买不起,批评中产住房权缺失的现状。这个问题怎么看?我认为,吃、住、行属于公民生存权的范畴。生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