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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在政凉经热的格局之下,南海问题不会因自贸区各国在经济上打得火热而就此销声匿迹,相反它时时威胁着利益攸关方的信任与合作。自贸区启动后虽然无法关闭南海问题之门,但有可能开启另一扇相互合作的机会之窗。  相似文献   
182.
日照市积极响应国家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改革要求,在海域不动产登记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登记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本文对我市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现状、目前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下阶段需重点完善和关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83.
储昭根 《南风窗》2012,(21):28-30
首艘航母的亮相,也可以说是中国海军由近海驶向远海,由黄水海军、绿水海军转向蓝水海军真正意义上的战略起点。是这个国家由弱到强崛起的图腾,将把中国带上最终成为海上强国的征程。9月25日上午,我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造船厂正式交付海军。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交接入列仪式并登舰视察。辽宁舰顺利交接入列,是我军发展史上  相似文献   
184.
王丽娜 《法学论坛》2016,(5):114-120
关于国际海洋法语境下的国家民事管辖权概念,不能简单地以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概念进行替换,相比之下,前者在内涵上要更加丰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条是整部条约中唯一对民事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但其中非常明显的存在关于“逮捕”的出现、禁止性术语的使用以及相关规定的适用序位这三组理论矛盾,破解这些矛盾对研究该项权力具有决定性和基础性的意义.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领海部分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沿海国在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海域中也应当对外国船舶具有不同程度的民事管辖权.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可主要从构建理论体系、促进立法衔接和充分利用协定三个方面从法律上加强我国在海上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  相似文献   
185.
龙门往事     
我很少翻动老照片,也无暇去回味曾经的日子,只是心里装着的故事太多。那天,我整理30多年前的文集时,发现了一张发黄的老照片,是在龙门军港留下的穿海军服的照片。也许是蓦然的冲动,激起我心中的波澜,也许是龙门的往事,让我思念一个人,一个纯朴的老海军李全旺。龙门,是一个半岛,像一个蜿蜒的海蚌隐若隐现在广西北部湾海域,半岛的马尾松和相思树交织在一起,绿丛林里点缀着猩红的相思豆,成了海岸线海军部队  相似文献   
186.
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反思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海域使用权系一新颖的物权,且属于典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而非准物权。它同渔业权、矿业权、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效力冲突,需要协调。在不否认后几种权利存在的正当性的情况下,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应当废除海域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7.
论渔业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税兵 《现代法学》2005,27(2):139-146
渔业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渔业权制度的存废与海域的法律地位紧密相连。作为内国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并非一种财产权而是一种公权,体现为国家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管理的许可证制度;在以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利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  相似文献   
188.
海洋污染合作治理作为公共政策本质上是要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东亚海域污染情况复杂,合作治理难度大,尽管目前已有东亚海洋协作体、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等合作机制,但成效甚微。"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回应了多极化时代背景下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格局变化,聚合了海洋污染治理的全球共识,为解析和指导东亚海域污染合作治理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深描东亚海域污染各治理主体在合作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揭示其行动逻辑及作用机制,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阐释东亚海域污染合作治理博弈产生的动因,通过经典博弈模型描述中日、日韩、不同发展程度国家间及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博弈过程,能够解释东亚海域污染合作治理效果欠佳的症结所在,进而需要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全面优化各治理主体行动策略,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完善东亚海域污染合作治理机制提供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89.
三门县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的三门湾畔,县域面积151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38平方公里,海岸线314.7公里,可围垦的滩涂面积21万亩,是浙江省海水养殖第一大县。境内可建多个大型核电厂、大型火电厂、大中型潮汐能电厂和抽水蓄能电站,终期装机容量达2000余万千瓦,是华东地区理想的能源基地。三门交通条件十分  相似文献   
190.
海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利用法治化手段调整相关利益方在开发、使用、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化机制.海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福建省先行先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国内海域生态补偿实际案例的分析,进而梳理出海域生态补偿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与海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相应的海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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