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62篇
  免费   4篇
各国政治   2篇
世界政治   8篇
外交国际关系   6篇
法律   342篇
中国共产党   16篇
中国政治   41篇
政治理论   9篇
综合类   42篇
  2024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5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5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9篇
  2014年   16篇
  2013年   22篇
  2012年   19篇
  2011年   28篇
  2010年   33篇
  2009年   30篇
  2008年   44篇
  2007年   35篇
  2006年   17篇
  2005年   27篇
  2004年   20篇
  2003年   17篇
  2002年   13篇
  2001年   13篇
  2000年   19篇
  1999年   21篇
  1998年   9篇
  1997年   7篇
  1996年   9篇
  1995年   4篇
  1994年   15篇
  1993年   11篇
  1992年   10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6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81.
文章在对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然后介绍了英国、美国等一些航运大国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态度及做法,并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82.
提单之中往往印制或并入了仲裁条款,其效力问题历来受到争议。在国际公约中目前尚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一规定,而在各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效力的认定也颇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于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而司法实践以否定为主。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和提单流转的特点来看,承认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成立是有充分依据的。而判定提单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时,一个关键问题是法律适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应该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383.
租约仲裁条款是否能够有效并入提单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小菲  万炬 《河北法学》2002,20(4):182-184
租船运输中船东为了避免在租约纯单中承提比租约更重的责任,同时也为了使提单持有人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而采用租约并入提单的条款,但仲裁条款并入会产生争议。通过分析各国的法律、有关国际公约和实践,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不应当然地承认租约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  相似文献   
384.
浅析“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和救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近几年来无单放货案件在我国海运实践中日渐增多的现状,本文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无单放货”行为的违约属性,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方法及应对措施,希望为提单持有人保护其权益提供选择的方法。  相似文献   
385.
王舒 《经济与法》2003,(12):43-44
提单中租约并入条款其本意都是试图将租约的全部条款都并入提单。然而问题是对于提单持有人来说,他通常无法或很难知悉租船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仅凭这样一个简单的、概括的并入条款就可以将租约的全部条款并入提单并进而约束提单持有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尽管多数国家认可并入条款的效力,但是都坚持严格的解释原则,以控制可以并入提单的租约条款。  相似文献   
386.
记名提单的原则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阐明记名提单的概念以及与海运单相比较的基础上,对于《海牙-维斯比规则》是否适用记名提单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同时分析了主要航运国家针对记名提单下货物交付的不同态度,并向实务界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8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1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种做法值得称赞。  相似文献   
388.
立足于提单权利善意取得的特殊性,结合普通动产及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既有理论,对提单权利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389.
记名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述了提单包括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而是“权利凭证”,无论采用哪种法律解释,中国《海商法》下记名提单都应理解为凭单放货,同时对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异同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390.
提单的无因性是指使提单的受让人获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并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的影响,提单的无因性是提单可转让性本质的要求,是保证提单顺利流通的制度,也是商法自主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