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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马骏认为,溃疡性结肠炎的病因多为外感时邪、饮食不节、素体脾肾不足等;病机多为虚实夹杂,虚实各有侧重,实证以湿热蕴肠、损伤肠络为主,虚证以脾虚湿盛、运化失健多见;该病病位在大肠,涉及小肠、脾、胃、肝、肾、肺诸脏;治疗当分活动期与缓解期,消补兼施,尤其久泄宜先消后补,以通为治。  相似文献   
42.
陈箐 《人民论坛》2015,(8):134-135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确立了"后悔权"制度。然而,大量增长的相关消费投诉也随之而来。文章结合当前网购的特性,对新消法中"后悔权"适用的例外情况、后悔期间、保管义务和运费承担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全面完善网购"后悔权"制度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43.
人们的衣食住行离不开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等生活消费。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于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情形予以明确规定,修改或是新增相应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44.
打假成为职业,缘于法律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严厉制裁失信者、充分补偿受害者、慷慨奖励维权者、有效教育社会公众的四大社会功能,是惩恶扬善、鼓励诚信、制裁失信的好制度。可以预言,由于惩罚性赔偿力度的加大,将来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加入疑假买假打假甚至知假买假打假的行列。应该明确,这些惩罚性赔偿请求人不是刁民和讼棍,而是法治社会中睿智理性的新公民,是受害者维权的开路先锋,是执法机关的得力助手,社会应满腔热忱地予以鼓励与支持。  相似文献   
45.
向消费者适度倾斜应成为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灵魂.新《消法》在关注契约自由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契约正义和公平价值.监管者要树立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新思维,完善消费维权的行政保护体制.要拓宽新《消法》的调整范围.要提升经营者的失信成本,降低其失信收益,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降低其维权成本.  相似文献   
46.
消费者知情权实现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经营者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明确经营者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是克服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体现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目标.我国现行<消法>克服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愿说明义务.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上直接规定经营者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对<消法>的模糊性规定予以修正,明文规定经营者四种情形下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47.
当你推开消协大门维权时,是不是需要带上一本法律词典?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让消费者很受伤。但依目前情况看,带上法律词典打官司的尴尬不仅会延续下去,而且携带的那本法律词典,其版本有可能会变得更厚。  相似文献   
48.
一起案情十分简单的乘客公交车内摔伤案,由于对用何种法律出现意见分歧,导致一、二审法院法律适用方面存有分歧,历经了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省高院直接提审,历时7年之久最终落下帷幕、个人暴露出的问题,耐人寻味,发人沉思。  相似文献   
49.
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  相似文献   
50.
正引言我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不够完善和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缺陷,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趋势下,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给金融消费者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有必要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并给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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