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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首次以国家法的形式对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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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成为职业,缘于法律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严厉制裁失信者、充分补偿受害者、慷慨奖励维权者、有效教育社会公众的四大社会功能,是惩恶扬善、鼓励诚信、制裁失信的好制度。可以预言,由于惩罚性赔偿力度的加大,将来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加入疑假买假打假甚至知假买假打假的行列。应该明确,这些惩罚性赔偿请求人不是刁民和讼棍,而是法治社会中睿智理性的新公民,是受害者维权的开路先锋,是执法机关的得力助手,社会应满腔热忱地予以鼓励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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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衣食住行离不开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等生活消费。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于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情形予以明确规定,修改或是新增相应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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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赵正军诉称:2007年12月20日,原告在被告郑州市易初莲花超市处看到其所售的创维29D98HT电视为极品数字王,遂进行购买。随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标称极品属于虚假宣传,于是向郑州市工商局进行举报,郑州市工商局经过调查以其虚假宣传处以罚款。原告认为被告虚假宣传欺诈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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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工商总局组织发起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修订工作。在各方代表讨论会上,部分学者坚持认为应将医疗、教育、房产、金融等产品类型纳入消法并制定相应细则,使其成为所有消费类型的"金钟罩"。本文通过探究三包制度的立法来源、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剖析其客观存在的种种弊病,探讨其在当前经济形势和法律环境下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文中认为,与其针对不同产品制定复杂细则,不如借此契机摒弃原有的三包立法思路,建立统一完善的纠纷解决制度,使消法成为消费维权的平等之策、正义之策、长久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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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4月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现行消法)第49条(即"加倍赔偿制度")修改为第54条,这一修改包括3个方面:第一,提高了增加赔偿额的倍数,即从原来的一倍提高到了两倍;第二,增加了最低赔偿额为500元的规定;第三,协调了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保障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更高赔偿倍数的适用(如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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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既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要领域,也是我国政府和公共团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内容。1994年1月开始施行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为《消法》),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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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在我国实施已经近20年后,随着人们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这部法律的修改进入实质阶段。如何规范和保护"网购时代"消费?怎样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不过关,退货是否顺畅?消费者维权"举证难"何时了?这些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消法修正案草案均有涉及。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但由于这种消费方式不易辨别商品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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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施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修订,已于2008年10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此次修订将针对《消法》实施以来经济生活中的重大变化和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其中,对金融服务等新领域中消费者保护需求的回应,将是《消法》修订者不可回避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