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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本文比较研究了中国、英国及其他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认为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进行的各个阶段给仲裁以协助是必要的.本文对完善中国仲裁立法也提出了一些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972.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在数量上骤增,而且在种类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大量新类型的诸如涉枪、涉黑、黄赌毒、房地产、证券、期货、融资、租赁、破产以及各种类型的涉外案件,无论在审理难度上还是复杂程度上都远远超过以往。  相似文献   
973.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在新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建设道路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它意味着: 第一,中国没有统一的一部仲裁法的时代已经结束。在仲裁法颁布之前,不仅在解放前,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仲裁法典,就是在解放后四十多年里,我国也一直未制定和颁布过统一的仲裁法典。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果,只是表现为若干个仲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仲裁适用的条文。立法形式上的不统一,使得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内容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了某些相同或相似纠纷的仲裁,在适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时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使得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仲裁法  相似文献   
974.
《中国法律》2002,(1):4-4,53-54
由香港贸易发展总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的“香港仲裁服务如何助您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研计会于2001年12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会长俞晓松、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香港贸易发展总局副总裁林天福出席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975.
《仲裁与法律》2005,(6):1-2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主办,中国贸促会黑龙江省分会、中国贸促会哈尔滨市分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黑龙江办事处承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于2005年10月2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来自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朝鲜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976.
神州大地     
《台声》2004,(12):4-5
12月11日我国入世满3年 北京将开放6大敏感领域 台声讯 从今年的工2月11日起,北京的一些敏感服务业将结束过渡期,对外实行开放。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是北京的金融市场(银行、保险、证券)、商业批发与零售、建筑、物流业等重要领域将会允许外资进入。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资  相似文献   
977.
978.
这是一个在特区确实存在,而又被人忽视了的特殊生活群体。她们是打工者,每月拿着3000-7000元的高薪,令普通打工妹羡慕得眼红!这就是深圳涉外保姆。那么,这些女性的经历到底如何?  相似文献   
979.
莫敖 《行政与法制》2002,(10):17-19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一直以来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7条),但是,当事人在6个月之久的时间内又都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使得仲裁裁决作出后在6个月之内其效力仍处在不确定状态。也有的认为,仲裁法第59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与民诉法上诉期限相比,明显过长,建议缩短为15日,以使之与当事人上诉时限(民诉法第147条)的规定一致起来。  相似文献   
980.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是妨碍国际司法协助的一大障碍,寻求该问题妥善解决的方法一直是困扰各国的难题。先受诉法院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各国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对解决这一问题起着巨大的作用,其对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竞合的解决同样具有参考意义。面对我国对外交往的扩大态势,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相关制度显得相当滞后,借鉴这两个原则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无疑是一种出路与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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