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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胡湘闽  黄娟 《传承》2011,(31):72-73
清代"改土归流"后,永顺府的林业获得较大的发展,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之一。在发展中,永顺府林业形成了以油料树种的种植为主导、林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重视对山地及墙边园角等各类土地的综合利用等特点。而清代永顺府林业的发展历史,无疑对于今天湘西地区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2.
清代诉状长期由各地自行设立,呈现出多元的面貌.不过在统一王朝之下,清代各地诉状在基本内容方面又表现出高度统一性,如普遍限制字数,详列告状不准事项等,集中体现了封建专制制度下官府的“抑讼”理念.清代传统诉状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弊端,最终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新式诉状制度所取代.  相似文献   
153.
邹亚莎 《法学杂志》2014,(3):138-146
以源自罗马法的所有权概念概括中国古代的物权关系并不完全恰当。通过对清代固有词汇"业"的再解读及清代典、一田二主等习惯的考察,可以发现清代社会自发形成的物权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西方的制度构建和价值追求:以"一物多权"为基础,权利要素具有可重叠性和平行性;基于政府控制、文化导向、社会基础等原因,以实用价值、社会共享为基本价值追求。这样的物权制度下形成的社会分配、流转秩序同样精巧完整,其思路与价值对当代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4.
清代的臬司又称臬台、按察使司,主要负责一方刑名、法律和监察事务。清乾隆年间在湖南桂阳州嘉禾县发生了一起堂兄弟夺田产杀人案,此案经多次会审,主犯三易其人,最终才真相大白。案情发展也尽显清中期司法官员之腐败,臬司加入追查成为本案的转折点,从本案中对臬司的职能和作用的了解可以是我们更加深入研究清代的臬司制度。  相似文献   
155.
清代女作家吴藻经常在作品中抒发崇尚自由的意志,与同时代具有类似意识的女性相比,吴藻能够突破视男性所享有的待遇为解放尺度的思维定势,揭示传统力量压抑全体社会成员个体的严峻现实,视阈更为高远,不唯如此,打通不同人群之间的界限、将个性解放当作全社会共同需要思路,也切入了时代要求的本质,在当时有着深化个性解放思潮的重要意义,吴藻词在表现其精神特质中形成了以豪宕悲慨为主的风格,在女性学史上具有很高地位。  相似文献   
156.
作为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的一种,吴佩林教授的新作《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于中华书局出版。该书系统利用四川《南部档案》,并结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四川《冕宁档案》、浙江《黄岩档案》、浙江《龙泉档案》等清代州县档案以及传世文献、田野调查等资料,打通从民间到衙门的解释渠道,就民事纠纷在民间社会的产生与调解、上诉到衙门,直至县官的裁决这一过程作了精细的实证研究,给我们展现了一幅清代州县鲜活的法律生活图景。  相似文献   
157.
几千年来,中国各朝各代、各个时期的统治者立官行法,经世治民,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经验。研究中国法制史,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总结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经验,对于健全我国法制、推动法学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8.
在法制史上,有一个著名的"父子相隐"的故事。 典出《论语》之《子路第十三》:"叶公语孔子曰: 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 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 个故事常被用作研究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模型,引申出 "相隐之举是否合理而违法"、"古代社会是否礼法不分" 等思考。横看成岭侧成峰,其实这个故事也可以从另一 角度品评,譬如孔子的"比较法"研究思路。叶公介绍的 "父子相证"制度,可被视为一种外国制度。从表象来看, 父亲偷羊、儿子揭发,更合乎法治国的标准。然而,孔子 闻听"外国"的"司法实践"后,没有轻率地五体投地、妄 自菲薄,而是先冷静地考察"他乡之直"是否等同于"吾 党之直"。若"吾党之直异于是",他乡父子相证,吾乡父 子相隐,二者并无高下之分,因为本质上都是"直在其中  相似文献   
159.
调解制度是我国清代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传统的法律文化传统孕育了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观念,中国清代的调解制度已达到了非常完备的程度,尤其从清朝的司法审判制度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论证。调解所依据的不仅是法,也有体现封建纲常的礼和俗,因此调解制度的广泛应用也发展了礼法结合的法文化,成为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0.
清代前后在两种不同的治理理路指导下,采取措施治理娼妓问题。措施本身有诸多亮点存在,也取得了些许成效。但由于清王朝无力化解官吏腐败、政令不执行或执行变相、色情文化泛滥等诸多社会存在的消极因素,加之时局巨变,致使清王朝面临的各种问题更趋恶化。最终不仅未能阻止娼妓之风蔓延,相反成为娼妓极为繁盛的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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