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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论我国合同法中抗辩权体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求索》2005,(2):80-82
我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权制度,并以此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交易的需要。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 体系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由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组成的二元抗辩权体系之设想。  相似文献   
142.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 ,对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起了积极作用。但我国《合同法》对此制度规定过于简略 ,缺乏可操作性 ,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3.
向你微笑     
马明 《中国公证》2014,(6):70-70
正公证服务窗口单位面对的是多元社会中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们因思维方式的差异,对解答问题的反应有所不同;有的在心理或精神上遭受过创伤,接受事物心态各异。故此,需要接待人员热情服务,恪尽职业操守,以亲人般的真情笑迎八方客,以平和的心态从容应对各种情形。他家的老人去世不久,身后留下一套房产,他找到公证处。微笑接待他的是一名年轻的女公证员。当他得知办理继承房产公证手续还须征询老人所有子女的意见时,他疑惑不解,顿感不快,嚷嚷太不公平,起因是他始终与老人生活在一起,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要求出示法律  相似文献   
144.
本文提出了一个我国担保法理论与实务中鲜有论及的一个全新概念:保证人不安救济权。其内容系指在债务人存在着恶意逃避债务、非法转移资产、丧失商业信誉等令保证人不安之情形时,保证人理应享有的各种救济权利。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律制度中上述权利缺失,已经构成担保法律制度顺畅运行的一大法律障碍。基于调研和对国外民商法制度的细致梳理,提出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财产保全权、保证义务免除权和对恶意被担保人刑事自诉权的规则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145.
《检察风云》2015,(6):9
坐姿一个人的坐姿能展现出朝气、热切与能力,也可能显示出意兴阑珊、病态与能力不足,甚至它可能成为别人诽谤中伤的工具。说谎者会减少双手、手指、双脚及双腿的动作,整个人缩进椅子或采取胎儿的姿势,象征软化及退缩。膝盖缩起、手臂抱住小腿,这种半类似胎儿的姿势也代表不安及畏缩。站姿站立的姿势可表现出权威或服从、对抗或合作、冷漠或关心、焦躁不安或气定神闲等感受,所以要小心你所传达的讯息。双脚打开站立这种开放站姿,意味着支配与  相似文献   
146.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我国《合同法》第 6 8条规定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迫使陷于不安的合同当事人不得不先进行履行准备 ,由此将来可能因此造成很大损失 ,对于自己乃至于对方都有重大不利。应当允许双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有理由陷于不安的情形下 ,不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 ,而且可以中止履行准备 ,由此导致迟延履行的 ,不负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147.
默示预期违约是我国合同法引进的一项新的制度。当前学者多认为 ,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用领域 ,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 ,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 ,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 ,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相似文献   
148.
吴曼曼 《行政与法》2004,(5):122-124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对其作出了规定。由于《合同法》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具体操作,本文主要就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作一些实际探讨。  相似文献   
149.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普遍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并未突破大陆法系的制度框架 ,但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及国际上的一些具体经验 ,并且在预期拒绝履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50.
我国合同法引入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中,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在适用范围、救济方式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且二者在适用上有竞合和冲突,故应加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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