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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准中止犯问题是在刑法理论中有着其独特的地位,在构成要件上有自己特有的成立要素。理论界一般认为对中止犯应减免处罚并为之找到了减免处罚的理论依据,但对准中止犯减免处罚的依据却鲜有论述。在共同犯罪中,准中止犯的成立和对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划分也有着自己的特色。这些问题的探讨,对准中止犯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2.
共谋者是否对共同共谋者实行的实体犯罪承担替代责任,美国刑法以平克顿案为分水岭,经历否定论→基本肯定论→实质限定论的演变历程。类型弱化标准是可合理预见性标准的重述,可能无法确保对平克顿规则的严格限制。事实弱化标准或超出轻微参与标准,更有利于限制共谋者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将轻微参与共谋而与实体犯罪的实行存在弱化关系的共谋者排除在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之外。事实弱化或超出轻微参与标准,对我国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3.
双层区分制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钱叶六 《法学研究》2012,(1):126-143
世界各国刑法关于共犯体系的立法存在着"单一制"与"区分制"两大类型。中国刑法中的共犯体系在解释论上可归结为区分制,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亦是中国共犯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德、日刑法中,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具有同时解决参与人的定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在此种单层区分制下,重视参与人在不法事实实现过程中的实质支配力或作用大小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重要作用说有其论理上的妥当性。中国刑法对参与人同时采用了分工和作用两种并存不悖、功能各异的分类标准。分工分类标准下的正犯与共犯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定性及其间的关系问题,而不直接决定和评价参与人的刑罚轻重,承载量刑功能的是作用分类标准下的主犯和从犯。在这种双层区分制立法模式下,正犯与共犯的界分宜采以构成要件为轴心的实行行为说。  相似文献   
114.
本文从对白某某抢劫案中同案犯韩某是否构成抢劫的共犯分析着手,结合刑法中共犯的理论,提出事后抢劫共犯的认定条件:对于事后抢劫共犯的认定,应按照刑法总论关于共同犯罪的原理认定和处理,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15.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是刑法理论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以共同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理论为基础,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和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认为片面共犯是能够成立的.  相似文献   
116.
目的犯的犯罪形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希慧  王彦 《现代法学》2000,22(6):21-25
本文从目的犯的未完成形态 (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 )与完成形态 (既遂犯 )、目的犯的共犯形态、目的犯的罪数形态 (包括继续犯、转化犯 )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7.
虚假共犯的可归责性讨论了行为人假装具有犯罪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帮助或者鼓励实行犯的行为,是否能被归责的问题。虚假共犯是否具备共犯的犯罪心态是该问题的核心。美国判例倾向于共犯心态的着力点在对犯罪结果的共同认识。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虚假共犯"不可告人的动机"与犯罪心态的界限会受到模糊,从而平衡现实利益,达到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18.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解释同时指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9.
120.
夏伟 《比较法研究》2019,(3):172-183
我国"主从犯体系"不同于德日区分制体系,主要表现为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具有实质差异、主犯判断与正犯评价存在根本区别。在欠缺身份犯总则性规定的前提下,不宜直接运用德日区分制体系下的"共犯与身份"理论来解决相关问题,而应当对其进行中国语境的转化。据此,"违法的连带性"应转换为"违法的共同性","责任的个别化"应蜕变为对"不法程度"及责任要素的双重评价。故而,在"主从犯体系"下,身份的作用仅限于两点:一是在整体上或共同违法意义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在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中,身份者未必都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或胁从犯;二是在归责意义上,非身份者的责任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身份者会有所克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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