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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杨贝 《法商研究》2021,38(6):31-45
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路可以归为两类:分享优先与控制优先.整体而言,这两种保护进路的共识多于分歧,都力求兼顾各方利益,反对极端主张.在实践中普遍应用的场景主义规制决定了是分享优先还是控制优先的进路之争会在各个场景出现,最终导致具体规则的随机、多元甚至矛盾.为了形成稳固、统一的价值逻辑以及为构建合理的新秩序提供正当性支持,需要从伦理层面审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进路:首先对两种进路予以底线伦理审查,判定两者是否有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考察两种进路对信息主体、信息共有人、非信息共有人这3类群体以及对人的发展、经济发展、环境和谐、文化繁荣这4项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从而选择在伦理上更具正当性的保护进路.  相似文献   
112.
113.
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模式和特殊物权变动规则做了规定,但其变动规则并不甚明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等在我国学术界仍有争议,对于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分歧仍然存在。动产的物权一般是以交付为其公示条件,但是对于特殊动产,由于其所涉及内容的特殊性,仅仅以交付的形式公示并不足以满足其需要。我国目前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结合学界的学说以及当前的现状,对我国的特殊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特殊动产变动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进一步规范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与健全法制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4.
《学理论》2015,(31)
民族地区是我国战略资源地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受限于我国对自然资源的物权的总体配置,《民族区域自治法》从自然资源物权配置之自治权方面构建了照顾民族地区利益分配的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因而也没有体现出对民族地区权益的特殊保护。本文从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权利实现视角,探究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益分享机制的法治化路径。  相似文献   
115.
民事司法查封在民事诉讼和执行实务中使用频繁,但在部分案件中,其具体效力却容易引起争议。我国现行法中虽有关于查封效力的规定,但基于各种原因,并未对其效力进行体系化建构。查封发生效力的要件应包括法院作出生效的查封裁定以及法院完成财产控制的公示。查封的具体效力应区分为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中,公法效力是指除查封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和民事主体均不得对标的物再行处分。私法效力则涉及查封限制了所有权人的相关权能;查封不影响他物权人的权利实现;查封赋予了查封债权人担保物权,可较普通债权人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16.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当占有人享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提供的救济途径。《物权法》第245条虽然规定了占有人享有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由于条文规定疏漏颇多,学界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在实务中也少有适用。立法应对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以完善,明确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使占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相似文献   
117.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家庭、婚姻的观念逐渐趋于理性和客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通过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方式明确夫妻财产归属.我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充分肯定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合法性,体现了《婚姻法》对夫妻意思自由的尊重.但是,鉴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制定,协议的履行均在婚姻家庭生活的背景下履行,夫妻在制定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后,往往不会对所分财产的移转占有和变更登记,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可调和的争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与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23条发生了冲突.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应肯定财产分割协议对内部的效力;基于民法体系的完整性,物权公示原则宜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外部效力进行掣肘.  相似文献   
118.
《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相似文献   
119.
莫荣 《中国政协》2020,(5):14-15
从当前情况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和就业造成了一定冲击。我认为,稳就业首先要从宏观层面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缓解就业总量问题,再从微观层面解决具体的服务和结构性问题。通过梳理最近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宏观调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策,可以发现当前应对疫情政策的明显变化就是贯彻了就业优先政策的目标,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值得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20.
曼莎 《侨园》2015,(Z1):56-57
移民政策的变化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去年,加拿大移民部对于移民政策做了不少调整,2015年,各类别的移民项目又会出现什么变化呢?父母或祖父母团聚移民对很多期盼着能够早日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在加拿大共享天伦之乐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来说,这肯定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对那些在2014年年初时由于名额的限制而未能赶得上递交申请的加国子女或者孙子女(即担保人),这次的重开希望能够让他们一尝所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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