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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7):30-3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精神,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以下简称“债转股”),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63.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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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一、公证制度有助于物权流转的安全、有序 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具有专业性、权威性、有序性和有效性,所作的公证证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时具有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解决争议的证据、强制执行的根据三大效力和作用.其实,公证制度最大、最重要的效力和作用,是经过公证,对公民、法人及准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正面引导,使之进入法制轨道运行,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66.
物权立法引入公证制度,是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也为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认同和接受,这与公证的本质属性相契合,充分体现了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安全的内在需求,应成为我国物权立法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67.
物权法旨在明确物的归属,在流转中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那么物权立法必当审慎为之,尊重和适应现代物权制度发展的需求,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寻求各种法律途径,形成以物权为核心、稳固物权、维护物权的理想的维权屏障.笔者以为,适应现代物权制度需要的理想的、良性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机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68.
李海青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5):12-14
在现代政治背景下,利益的分化与冲突更多的是以一种不断强化的群体形式加以体现的.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发展的急速转型期,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利益的分化、博弈与失衡现象.由于社会缺乏稳定、公平、有效的制度约束与制衡,利益分化必然是不规范的、利益博弈必然是不对称的、资源占有必然是不均衡的.这样一种利益分化的失衡对转型期公共权力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迫使公共权力必须反思发展路径、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升自身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69.
70.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这种二元对立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的统治着理论和实践者的思维 ,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不合时宜。本文首先阐述了教育理论界对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二元对立关系基本看法并揭示了这种观点的利弊 ,接着批驳了这种对立观的理论基础 ,从而实现了对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对立观的解构 ,最后提出了解构这种对立观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