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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没有很好的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法律事实,对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多数的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无效。这影响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对于自然资源,需要在利用与保护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通过自然资源物权配置,把以对资源的用益为目的的各种物权形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投入市场,最大限度实现国家所有权利益。同时,规范行政主管机关职责,完善行政管理的程序法律规范,将公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相分离,使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职能与自身部门利益相脱钩。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确立了对公私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重要原则,该原则及其贯彻对我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提出了挑战,它要求行政救济制度必须从实体、程序等方面更新一些现有规定,并重视行政救济制度对物权相关权益的平等保护,来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物权较彻底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变动模式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对于未来物权立法能否选择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虽非债权意思主义,但也绝不是学界通说的债权形式主义,而是一种特有的模式——物权意思主义。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的妥当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物权法草案维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这是立法者斟酌历史和现实的妥当选择。第一次规定了该权利行使的意思机关,完善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但草案仍然沿用现行法规定集体土地的三种所有权类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表、不规定权利行使的监督组织,是不妥当的。应该取消乡(镇)、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统一为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和立法上都非常混乱,不适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代表。 相似文献
16.
17.
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同种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时,构成担保物权的竞合。笔者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提出在《物权法》实施后,由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情况将不存在,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第1款"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同时,笔者结合不同的处理原则,对在同一标的物上动产抵押权与质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以及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竞合时,其效力位序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丁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249-256
物权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的限制,亦即对物权人享有的利益和行为自由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限制。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具有以下优点:限权模式合理、可行;限权范围全面、突出;限权目的明确、正当。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的不足是:物权限制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国情、物权限制制度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9.
对许许多多中国人来说,物权还是一个新概念,至于“物权法”更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所谓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换一句话说,就是这个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我们怎样保护物权?……鉴于困惑太多,疑惑不少,今年“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期间,在《物权法(草案)》颁布之时,我们特别邀请了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对这些问题作了答疑,给了答案。———编者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对物权的登记进行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