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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BOT法律问题研究中的几个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学者近年来在对BOT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存在几个明显的误区:一是对BOT本质认识的片面性;二是没有将基础设施利用人作为BOT特许权协议的第三方主体;三是忽视对BOT之适用范围的研究;四是因缺少对公产管理规则的了解而导致对BOT基础设施所有权问题的过度关注;五是忽视对于违背公共设施设置本来目的进行收费的问题的预防与规范;六是偏爱仲裁方式来解决BOT争端;七是BOT项目的实施主体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人为增加了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八是盲目地要求国家立法机关专门就BOT问题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已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83.
原告王永光拥有发明、实用新型三项专利权,在以签订合同方式许可第一被告宁波某橡塑有限公司(简称某橡塑公司)实施其中部分专利之后,王永光在北京某商业大厦(第  相似文献   
84.
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育种者自提出或公告品种权申请至授权期间的利益,其性质应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的主体为品种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其行使应满足时间、行为、实际通知等条件。临时保护请求权的效力范围为请求行为人支付适当使用费,该使用费应以许可费为基础,酌情考虑个案因素加以确定。我国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存在权利性质含糊、主体范围狭窄、行使条件不具体及效力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应结合UPOV1991文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我国司法实践加以完善,以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85.
黎绍蔚 《学习月刊》2014,(24):10-11
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农民建房热情高涨,出现了新一轮农村建房热,同时也出现了随意建房、乱占耕地的现象,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实际,谈点肤浅的看法,以期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6.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该义务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企业所担负的强制缔约义务相似。  相似文献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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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今日海南》2011,(8):4-4
今年起,海南将实行差别化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耕地保护贡献大的市县政府给予奖励支持,资金分配向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重点市县、阁家级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示范区所在市县、承担省级耕地开垦及易地补充耕地任务的市县倾斜。  相似文献   
89.
论BOT的核心法律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种及灵 《现代法学》2000,22(2):34-38
本文认为, BOT与项目融资的关系、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以及政府保证的范围构成 BOT的三大核心法律问题,并明确指出:BOT作为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与项目融资有着本质区别,决非项目融资的一种特殊形式;作为BOT基础协议的特许权协议,应属行政合同;而BOT的政府保证,不仅应包括政府就有关政策、法律问题所作的承诺和担保,而且也应包括对投资回报率等商业性条件所作的保证。  相似文献   
90.
BOT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炳君 《法学论坛》2003,18(3):75-78
BOT投资方式的法律基础是特许权协议 ,本质是有限追索权 ,它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我国BOT立法存在诸多缺陷 ,应当借鉴国际立法经验 ,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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