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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执行美国航线服务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政府一向坚持对所有通过班轮运输送出美国的货物进行管理,即使这些业务发生在外国,或贸易商、国际货运代理人从未去过美国。对于班轮服务来说,最重要的美国法规是经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修订后的《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及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官方规定。FMC对美国班轮航线的服务合同有着许多严格、具体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承运人及其他缔约方在订立和使用服务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一、(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对服务合同的影响(-)关于签订服务合同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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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组织自2002年起统一在我国大幅收取THC的事件,反映了我国国际海运业严重的垄断问题。是否给予国际海运业反垄断豁免,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大局。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应当以保护货方利益为原则,不应对国际海运业适用反垄断豁免制度。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班轮公会、协议联盟和海运经营者集中等垄断形式进行研究,也得出我国不应当给予国际海运业反垄断豁免的结论。我国应当坚定货主大国立场,加强对国际海运业垄断结构和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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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维锋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4)
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小渔村发展为共富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西霞口村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西霞口人创造了众多"全国第一":第一家村办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第一家村办SMS认证的国际海运公司,第一家村办国际客货班轮航线,第一家村办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成山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第一家对村民实行高额生活福利的村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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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世界上主要航运国家相关立法及国际公约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详细分析了班轮公会哪些行动和相关协议享有反垄断法豁免权以及其附加义务,最后对中国正在制定的《航运法》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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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0月,我区出台了《关于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方案》《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4个配套方案,深化北部湾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区域一体化模式,释放北部湾发展潜力。深化北部湾系列改革,有助于打破城市之间行政区划藩篱,推动经济区内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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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0):36-43
公共运输履行着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社会职能,具有公益性、垄断性等特征。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服务于国际贸易的商事经营活动,不属于公用事业,不具有公益性。也不具有垄断性.故不属于公共运输。托运人或者其货运代理人请求从事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承运人承担强制缔约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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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两岸福州、厦门、高雄三港之间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到今天已三年多了。3年前,厦门轮船总公司“盛达”轮从厦门港首航台湾高雄港,这是海峡两岸对峙、隔绝、航运中断了48年之后的首次直接通航,对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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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士基公司、厦门外代与瀛海公司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经营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各级法院对于国际班轮运输公司是否应负担强制缔约义务有所分歧.对此,根据适用强制缔约的“递进武适用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法制环境的分析、参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基于对货方利益的保护,得出否定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强制缔约义务的结论,并进一步分析了此结论对于契约法中准确定位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论意义,以及保障我国国际班轮运输市场竞争环境良性发展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