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27篇 |
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5篇 |
世界政治 | 1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245篇 |
中国共产党 | 114篇 |
中国政治 | 85篇 |
政治理论 | 12篇 |
综合类 | 5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13篇 |
2020年 | 4篇 |
2019年 | 3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14篇 |
2014年 | 54篇 |
2013年 | 52篇 |
2012年 | 41篇 |
2011年 | 53篇 |
2010年 | 47篇 |
2009年 | 42篇 |
2008年 | 24篇 |
2007年 | 34篇 |
2006年 | 28篇 |
2005年 | 18篇 |
2004年 | 11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18篇 |
2001年 | 9篇 |
2000年 | 15篇 |
1999年 | 5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3篇 |
1991年 | 3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范忠信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1):16-21
遗产赠与是继承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实际上的继承方式之一,遗产赠与不得违背作为继承法基础的伦理和法理.杭州小保姆受赠百万元遗产一案的判决,虽然符合现行成文法,但实际上已经违背了伦理和法理.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此案判决对伦理和法理的损害,认为法律不应允许被继承人用遗嘱方式实际剥夺无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尽快设立遗嘱遗赠情形下的"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4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家之间的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商家用赠品来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本文首先用商行为理论来界定商业赠与的性质,在此基础上,从产品的定义出发来分析商业赠品与主商品之间的关系,确定商业赠与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3.
本文将家庭伦理实体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立法精神与婚姻法在私法与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三者相结合,分析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不科学性与不合理性,为法律干预家庭的限度做出指引。 相似文献
44.
本文首先从赠与合同的性质和价值的角度分析了赠与合同任意撤销制度的价值及其性质,其次从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来探讨应当如何对任意撤销权以限制,最后对学术界建议引入的除斥期间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予以介绍和评价,从而得出结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实质上是赠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应当从任意解除权的角度完善我国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制度。 相似文献
45.
2009年8月,华国锋逝世一周年。笔者特采访华国锋专职摄影师钱嗣杰,追思他所知道的华国锋。
华国锋走得太突然,让钱嗣杰无法接受。华国锋比钱嗣杰大7岁.但华国锋生前一直喊钱嗣杰“老钱”,而钱嗣杰在华国锋离职后也一直喊他“华主席”,尽管华国锋曾对人说过“别再叫我主席,我是老百姓”…… 相似文献
46.
《法制与经济》2007,(11)
长期以来,对于赠于合同究属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理论上存在广泛争论,而在人们的思想上更各致一说,无法达成一致见解,合同法的出台并未能使这场争议平息,赠与合同为典型的无偿合同,它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而实际上人们意识中存在两种看法。第一,当赠与人表示它的意思时,不论是否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即成立,这些赠与应以买卖为范例,转让是必要的,但是即便没有转让行为,转让也有完全的效力,并使赠与人负有转让义务,因此,根本不需要登记,其本身完全有效;第二,赠与人将这些赠与转让后,应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也未采取公正,即不能完全满足合同的要义,所以合同法中规定的某些条款并不适合于赠与合同,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促成了当赠与人收回赠与时产生究纠,即赠与人行使任意撤回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47.
2010年1月22日,扬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迎接扬州建城2500周年,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议案的决议》。这是扬州人大常委会建立28年来,第三次就有关重大事项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并经大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49.
黄彤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74-75
在现今社会 ,随着婚约的解除 ,围绕着原先的赠与物是否返还及如何返还等问题争执四起。笔者试就该种赠与行为的性质 ,以及应如何处理该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0.
很奇怪的是,中国民众可以很轻易地原谅执政者本人,却很难原谅给执政者充当帮办的人。比如赵构与秦桧,民众更多地把唾沫奉送给了后者。但用脚后跟想想就知道,如果没有赵构的授意与支撑,秦桧哪有那么大的能量与胆量?再比如慈禧与李鸿章,老太后为了自己高兴,拿整个大清江山做自己的陪葬,中国历史上再也找不到比她更卖国的了,但是我们听到的骂声,则更多是针对李鸿章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