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1.
2011年1月,本刊第一期刊发了《"薪"路历程》一文,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读者来函来电对工会帮助职工讨薪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有读者表示,该文反映的更多的是工会调解的作用,而现实中,许多讨薪事件还得进行诉讼程序,希望《工友》能刊发关于农民工通过诉讼程序讨薪的案例,以供其遭遇欠薪事件时,能够积极应对。应读者的要求,本刊特刊发此文。 相似文献
112.
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其中,建筑领域是农民工从业的重点,也是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重灾区",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高度关注。近年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建筑领域等各类因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13.
114.
115.
似乎在一夜之间,“熊德明事件”使“清欠”问题成了社会各界人人关心、个个关注的大事。而温家宝总理的过问,又使无数个“熊德明”获得了被拖欠的工资。然而,总理不可能一一去过问类似的“熊德明”这样的难题,许许多多的“熊德明”又不可能都去找总理。关键在于制度,在于问题出现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究竟何为“清欠”?“清欠”为何?谁在欠?欠谁的?为何欠?欠多少?怎样“清欠”?怎样预防新的拖欠?所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全国律协民委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04年3月6日至9日在四川成都郊区举办的“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培训班”,就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应当说,问题是明显的,现实是严峻的,需要律师介入的空间是广阔而有前景的。最近,在北京,一个以“不垫资施工,不过度让利,不压价中标,不签阴阳合同”为宗旨的联盟也正在积极操作之中。所有这些探索,都是值得赞赏和足以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更值得欣慰的是,我们选用的部分优秀论文(下期续发),他们对“清欠”问题有着更深入更实用的建议和心得。 相似文献
116.
118.
119.
自2003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社会不安定隐患之一.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特别关注。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建设部2004年下发《按时上报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作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认真作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相似文献
120.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见不鲜,解决起来也颇为棘手。为了预防和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总结出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