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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谢慧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6):66-73
对于死亡赔偿中消极损害的内容,我国学界一般认为有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两种不同的模式,并且这两种模式相互排斥,不能并存。这一看似合理、并有各国立法例支持的认识实际上存在很大问题。事实上,兼采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理论障碍。立法例上所谓的大多国家/地区均采扶养丧失说也只是学说上的一种概括,具体到各个国家/地区,均有所不同,没有必然的参考意义。相反,在我国,继承利益历来受到重视,因而将其与扶养利益分开,同时设立扶养利益与继承利益两个赔偿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兼采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99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因法律未明确规定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适当赔偿后,对被告人的量刑应掌握在何种程度,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处理存在很大的困难,甚至出现"赔钱减刑"现象。面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困难,司法机关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灵活把握恢复性司法理念,理性对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的刑罚问题。 相似文献
993.
证券市场上违背诚信的行为愈演愈烈,而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却得不到应有的民事救济,如此,不仅有损受害者的利益,也将摧毁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故在金融市场诚信为王的理念下,必须寻找可行的民事救济之路.梳理美国集团诉讼的优劣并进行本土化借鉴分析后发现,适合中国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路径选择是应当恢复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同时采用示范性诉讼方式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糅合进集团诉讼的有利元素. 相似文献
994.
995.
两个月前,方阳购买了一辆新轿车后就把已使用好几年的一辆旧车送给了小舅子。不久前,小舅子驾驶该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辛某撞成重伤,至发生事故时这辆车还没办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方阳很后悔。由于小舅子赔偿能力有限,受害人辛某说方阳作为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把方阳、小舅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请问,方阳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96.
高健军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3,(5):36-51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997.
袁义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近年来,大规模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对大规模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救济却不尽如人意.大规模侵权行为本身固有的属性,比如受害人的多数性和不确定性、侵权人的不确定性和实体法律规定的缺失等是受害人救济中的主要障碍.在对受害人救济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地位,对于改善目前受害人救济的困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998.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原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缺位,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引起的国家赔偿和检察机关赔偿监督造成很大的困扰,文章提出解决现实困境的设想:公安机关撤销指控或出具《侦查终结告知书》。 相似文献
999.
问:我是一摩配企业老总,现因招工难,我企业不得不招用超龄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将会有多大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刘传甫律师答:其法律风险主要为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因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对超龄职工的受伤进行赔偿,若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只能由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00.
严靓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72-76
通过比较保护胎儿利益的学说理论和立法现状,应当赋予胎儿权利能力,由胎儿行使其应享有的权利,以更好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应根据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分析第三人侵害胎儿利益的责任构成。针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应明确胎儿为损害赔偿权利人,依据胎儿所享有的利益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同时强调胎儿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活着出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