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434篇 |
免费 | 5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9篇 |
工人农民 | 54篇 |
世界政治 | 22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7篇 |
法律 | 2644篇 |
中国共产党 | 483篇 |
中国政治 | 1385篇 |
政治理论 | 115篇 |
综合类 | 52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4篇 |
2023年 | 44篇 |
2022年 | 70篇 |
2021年 | 86篇 |
2020年 | 104篇 |
2019年 | 79篇 |
2018年 | 21篇 |
2017年 | 38篇 |
2016年 | 84篇 |
2015年 | 222篇 |
2014年 | 590篇 |
2013年 | 423篇 |
2012年 | 447篇 |
2011年 | 547篇 |
2010年 | 414篇 |
2009年 | 421篇 |
2008年 | 468篇 |
2007年 | 323篇 |
2006年 | 255篇 |
2005年 | 170篇 |
2004年 | 130篇 |
2003年 | 184篇 |
2002年 | 116篇 |
2001年 | 81篇 |
2000年 | 100篇 |
1999年 | 19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3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2篇 |
1987年 | 2篇 |
1986年 | 2篇 |
1983年 | 3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48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91.
张旸 《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2):46-49
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确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以及规定了在其流转时,如不登记,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相矛盾,在现实中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因此,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日益市场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公示制度,真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维护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化。 相似文献
992.
民间融资的信息不灵和监管手段的缺失非常明显,民间融资的备案登记因此被提出和探索。但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性难点,如备案机构的性质及其备案管理的权力来源、备案的义务主体和备案环节、备案登记的范围与效力以及不履行备案登记的法律责任等。解决的重点在于明确备案机构的性质和备案模式、备案登记的义务主体和登记时间,规定备案与否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相似文献
993.
预告登记之债权与我国传统破产法中的各项权利有本质不同,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预告登记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障和实现具有特殊的规则:在破产申请受理阶段,预告登记排除个别清偿无效原则、管理人选择权的适用;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预告登记后债权受营业保护的限制,对债权的分类而言,预告登记后的债权应当单列,它具有特定的债权调整方法;在破产和解阶段,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登记义务人之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在破产清算阶段,预告登记后的债权与一般债权和别除权的顺位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94.
995.
996.
997.
998.
已年近不惑之年的李先生因婚外情狠心离婚,却又想着前妻独自抚养儿子的不易,在离婚时便与前妻约定,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与儿子作为补偿,自己净身出户,没料此举换来的却是儿子多年来对自己的冷漠。如今那套房产又面临拆迁,面对"无情无义"的儿子,李先生后悔了,在多次商讨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未果后,他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其当初对儿子的房产赠与。2012年8月24日,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先生享受涉案房屋45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及相应的拆迁安置面积,其余72.12平方米仍然赠与被告小伟享有。 相似文献
999.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9年结婚,婚后于1 980年生育一子,即被告李小某。2002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号楼某号房屋一套,登记在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名下。被告朱某占20%份额,被告李小某占80%份额。201 2年7月31日,原告李某起诉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但被告朱某表示,该房屋系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共有,与原告李某无关,不同意分割。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现原告李某就上述房屋的财产权属问题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与被告李小某无关。 相似文献
1000.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既有成功亦有不足,《物权法》设立的转介条款要求我们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突出其私权特性。在城乡统筹一体化大背景下,社会实践及法律自身的发展逻辑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为此必须在立法原则及具体规则两个层面建立健全科学务实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制度与规则,以规范、回应并推动现实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