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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关于窃罪的犯罪对象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冒充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分别是构成窃罪、侵占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还有观点认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在目前的刑法学法律框架下,此类用行为只能按无罪处理。然而,现实中此类案件发生频率和社会危害性均呈增长趋势,仅仅靠传统的民事制裁已经有些力不从心,将其引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刻不容缓,这需要修改现行的刑法条文,单独设立"使用窃罪"。  相似文献   
102.
邓建鹏 《法学家》2012,(5):115-130,179
清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主要受皇帝和官方自我利益因素的驱动,将诉讼事件大致分为词讼(或细事)与案件(或重情)两大类。前者常指户婚、田土等州县官自理型诉讼,后者多为徒刑以上案件,包括人命、强等严重的犯罪。这种分类标准既与案情本身性质与构成要素有关,同时也包括事后判决结果及量刑轻重。这两类诉讼的告诉时间规定及裁决依据各有不同:清代法制默许官员对词讼可忽视现有法条,不依法审理,当事人的告状时间有一定限制;对于案件,则要求官员依法审理,虽然诸如刑部官员可能运用比附等法律适用方法,但依然是以制定法为依据而展开,这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词讼与案件的分类以及官府贬低词讼的态度,显示了官僚集团的自利倾向。这种司法环境促使词讼当事人采取一些无可奈何的制度性回应方式。  相似文献   
103.
吴克利 《检察风云》2012,(11):24-26
此案中的小偷举报提供了贪腐案线索。但反腐不能“靠小偷”,监督预防不可松懈。  相似文献   
104.
105.
徐艳华 《法制与社会》2011,(25):105+121-105,12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竞争趋势越来越激烈,剩余劳动力也越来越多,加之其他方面的因素,经济型犯罪的比例居高不下,其中"两抢一"具有世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阐述了检察机关受理抢劫、抢夺、窃(以下简称为"两抢一")的案件的特点、犯罪成因及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6.
近年来,淮滨县法院坚持开展严打治斗争,从案件受理情况看,"两抢一"犯罪在案件数量、犯罪人数上均有所下降,特别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抢劫犯罪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两抢一"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为此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防范和打击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07.
陈甦 《法学杂志》2022,43(1):37-53
对于银行卡刷纠纷的法律处理,在迄今为止的司法实践中基本是沿着合同法思路展开。这种惯常思路固然能够给当事人以法律安抚而致银行卡应用实践以法律秩序,但实际上是以耗损效率和弱化公正为代价的。银行卡是代表持卡人财产权利的资格证券,因其使用中权利人识别机制的特点,相关义务人的识别义务、归责模式及免责事由均有本属规则,并非通常合同法规则所能涵盖,如银行卡上的证券关系与据以形成的合同关系相分离,对卡权利人的识别义务与卡的占有状态及持卡人的过错无关等。因此在处理银行卡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把握银行卡作为权利凭证的法律性质及应用规则,以此作为伪卡刷与网络刷的本质区别,并由此展开银行卡刷案件的情形类别设定及相应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108.
桑寅 《法制与社会》2010,(34):334-335
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市场对于交易安全需求变的很迫切。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并未对赃物的善意取得做出规定,使得物权法在维护“动”的安全方面有所欠缺。本文通过对赃物的大陆法系历史研究和以及现代各国的比较法研究,结合我国现在的国情,对我国盏赃物的物权善意取得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9.
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有必要承认赃物善意取得;否认赃物善意取得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的相关立法进程表明,我们立法并不非当然禁止赃物善意取得;赃物善意交易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0.
赃占有虽系无权占有、恶意占有,但赃占有亦应享有占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占有是时效取得制度的基础,虽然时效取得并不以善意占有为必要,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之时效期间上会有重大差别。占有既为事实,赃占有也受占有保护。赃占有人所受的保护,不限于自力救济权与占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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