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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王洪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13(4):65-71
由于法律机制不合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不能有效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利,导致其违背了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文章对该制度的不合理之处作了具体分析,并上升到诉讼价值的高度进行评价。建议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设立“执行异议之诉”。在考虑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际的基础上,对设立执行异议之诉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12.
曹志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134-151
无论给付的内容是金钱、特定物还是行为,给付之诉内容的确定与相应的判决与执行在民事诉讼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要求起诉状中的给付诉讼请求和给付判决主文都应当具有明确性,这也体现了强制执行程序立法中的争议问题。该诉讼要件不同于案件的实体胜诉要件,不适用补正裁定和补充判决,也体现出处分权主义下诉讼请求与判决主文之间的紧密关联。由于两者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并考虑民事诉讼处于动态推进中的基本特征,对判决主文的明确性要求更为关键,其应高于对立案请求的要求。在判断请求与主文明确性时,在指向作为行为的诉讼中满足客观唯一性标准即满足明确性要求,但是双方无争议的主观标准也可以被接受。而在停止侵害之诉中,我国法院也可能例外地将以“近似”为代表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评价为明确;如果参考德国法经验补强相关裁判技术,也能形成与前述指向作为行为的诉讼相似的、客观标准辅以主观标准的审查标准;中外经验共同指向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法中的细化应用。在审判程序中,法院有权通过解释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但是当请求不够明确时,法院不应排除当事人就其在实体法上本可以被支持的请求另诉的机会。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同样有解释判决主文的职权,其也可... 相似文献
213.
214.
215.
直肠因其特殊的解剖位置,决定了不易受到来自四周暴力的损伤,所以外伤性直肠穿孔在临床医学中较为少见 [1]。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故意伤害引起的直肠穿孔就更为少见,且鉴定标准简略,难以操作。 外伤性直肠穿孔可见于高坠、车祸、直肠内异物刺伤、医源性损伤 [2]等,偶见于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所致的直肠穿孔常要求作法医学鉴定及评定伤情。因此类伤情评定有其复杂性 ,故不能简单机械地以“穿孔”作为评定伤情的唯一依据。而要根据有无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合并伤,是否经粪便改道手术治疗等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该类损伤评定时… 相似文献
216.
高婧如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24-27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案已完成仲裁法庭的组成并确定了程序规则,仲裁程序进入对管辖权的判定阶段。仲裁法庭确定本案管辖权分为三个阶段,目前处在初步确定阶段。影响本案管辖权的因素主要有:保留声明、仲裁的可受理性、诉前义务的履行、仲裁法庭的组成、初步反对权利的行使等问题。这些因素对本案管辖权的确定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217.
张卫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0-42
菲律宾单方就南海争议提起仲裁不具有主体适格性。除开其诉求属于中国声明保留范围之内,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程序未满足仲裁前置性条件;涉及岛礁主权归属争端;其诉请裁决“九段线”无效不仅有违时际法,更重要的是与其自身并不存在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218.
219.
大多数仲裁案件中,仲裁请求都是明确具体的,但是在一些案件中,申请人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并且这些请求是相互矛盾的,申请人希望仲裁庭对其部分仲裁请求给予支持,这被称为"选择性仲裁请求"或"预备性仲裁请求"。我国相关的仲裁与诉讼法律中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往往接受这种请求方式并作出判决。那么,这种请求方式是否可行,仲裁庭又应如何处理,在此从具体案例着手分析。 相似文献
220.
一、一则案例引发的问题原告为S市大众贸易公司,被告为S市红星农场。原告、被告于9月5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供应甲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该年11月中旬;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原告应向被告交付4万元定金。同年9月25日,被告法定代理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