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9331篇 |
免费 | 154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8篇 |
工人农民 | 110篇 |
世界政治 | 40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1篇 |
法律 | 12766篇 |
中国共产党 | 950篇 |
中国政治 | 2669篇 |
政治理论 | 459篇 |
综合类 | 202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7篇 |
2023年 | 232篇 |
2022年 | 252篇 |
2021年 | 340篇 |
2020年 | 325篇 |
2019年 | 170篇 |
2018年 | 54篇 |
2017年 | 129篇 |
2016年 | 245篇 |
2015年 | 476篇 |
2014年 | 1282篇 |
2013年 | 1462篇 |
2012年 | 1660篇 |
2011年 | 1911篇 |
2010年 | 1642篇 |
2009年 | 1726篇 |
2008年 | 1553篇 |
2007年 | 1214篇 |
2006年 | 1095篇 |
2005年 | 723篇 |
2004年 | 633篇 |
2003年 | 571篇 |
2002年 | 557篇 |
2001年 | 411篇 |
2000年 | 386篇 |
1999年 | 142篇 |
1998年 | 69篇 |
1997年 | 39篇 |
1996年 | 36篇 |
1995年 | 51篇 |
1994年 | 7篇 |
1993年 | 13篇 |
1992年 | 10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5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12.
近年来全社会关心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共识愈发强烈,当前中国商标、专利申请量均属于世界领先位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属管辖全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一审法院,同时管辖着北京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侵权等纠纷案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禁止令"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从业禁止",标志着刑事职业禁止作为一种预防再犯的措施被引入我国刑法典。现阶段我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中职业禁止适用率低且立法上存在一定的不周延性。我国有必要在刑法分则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中明确刑事职业禁止的规定,在比例原则和合宪性理念前提下,扩大适用范围至单位犯罪,构建复权制度,以促进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1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5):150-159
跨境旅游是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已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经济增长点。跨境游客作为核心要素,其权益保障是跨境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基于信息不对称、语言障碍、停留时间有限等因素,跨境游客权益保护存在诸多行政与司法困境。"一带一路"国家间应开展跨境游客保护国际协同与合作。从建立跨境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语种跨境旅游联合投诉、构建跨境旅游纠纷联合调解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跨境旅游纠纷在线解决、开展紧急情况联合救援合作保障跨境游客人身安全等具体路径,全方位构建一套完整的跨境游客权益保护合作机制,作为"一带一路"跨境旅游业发展的有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5.
《党的生活(青海)》2021,(3)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科学指南《求是》2021·03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自英国1623年颁布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垄断法案》起,世界知识产权制度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放眼世界,凡是知识进步、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6.
“中国正从重要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全面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7.
新闻从个案报道中来。由个案而起,抛出问题,令人深思。判决到个案审判中去。因个案触犮,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范志毅‘睹球’侵权案”“考拉海购‘售假’侵权案”“世奢会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作为新闻媒体侵权典型案例,在我国传媒界和法律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作为两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如何规制及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常说常新,探索不断。研究个案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先从三个个案说起……。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19,(3):5-16
损害赔偿责任,依其是否以加害人有过错(过失)为要件,主要可区分为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因其间在事实特征上存在有过错及无过错之区别,其规范需要因此可能不同,而在规范规划上必须区分为二个类型:将有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侵权责任;将无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危险责任。分别按其类型特征规划其赔偿责任之成立要件及理赔的方法。德国立法例采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在不同法典并立的立法模式,而中国立法例采合并立法之模式,将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一体规定于《侵权责任法》一部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第6条及第7条虽分就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加以规定,但未因此分别称为侵权责任及危险责任,而通称为侵权责任。并就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基本上亦规定其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其规定之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要件虽然不同,但并无特别凸显其应有不同之法律效力的规定。特别是对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并未一般地附以责任限额及强制责任保险之配套要求。该种不同,将来在其适用之实务上的发展究竟产生什么影响,今后在比较法上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19.
20.